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0.想要明白转嫁耶稣基督功与义如何不可能,有必要知道何为祂的功与义。我们的主,救主的功德就是救赎,关于其性质可查看前面章节(n. 114-133),此处它被描述为对地狱的征服、对天堂的整序,以及随之教会的建立,因而是纯粹的神性行为。还说明了,主通过救赎拿回重生并拯救信靠祂、遵守祂诫命之人的权柄;若没有这救赎的行为,凡有血气的就都不能得救。既然救赎因此是纯粹的神性行为,唯独属于主,并构成祂的功德,那么可知祂的功德和宇宙的创造与维护一样,不可能被运用、归给或转嫁到任何人身上。此外,救赎可以说是一个天使天堂的新创造,也是教会的新创造。
当今教会将主,救世主的功德归给那些因恩典获得信的人,这一点从他们的教义(这就是其中最主要的一条)明显可知。因为该教会的教主及其信徒,无论天主教还是改革宗,皆断言因着基督功德的报应,那些获得信的人不仅算得上公义和神圣,而且实际上就是公义和神圣的。他们还声称,他们的罪在神眼里不是罪,因为它们被赦免了;他们自己是公义的,即和解、更新、重生、成圣,并被选入天堂。现今,整个基督教会都这样教导,这一点通过特兰托会议、奥古斯塔和奥格斯堡的自白,以及通过被引用和普遍接受的评注明显可知。
当转向那信念时,从上面所述必然得出的结果就是,对信的拥有就是主的功与义,并可推知,其拥有者就是另一个名号的基督。因为他们声称基督自己就是公义,那信就是公义,那报应(从而意味着归给与运用)使他们不但算得上、而且事实上就是公义与神圣。有了报应、运用、归给,只加上转达,你将是教皇,基督的代理人。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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