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40.想要明白转嫁耶稣基督功与义如何不可能,有必要知道何为祂的功与义。我们的主,救主的功德就是救赎,关于其性质可查看前面章节(n. 114-133),此处它被描述为对地狱的征服、对天堂的整序,以及随之教会的建立,因而是纯粹的神性行为。还说明了,主通过救赎拿回重生并拯救信靠祂、遵守祂诫命之人的权柄;若没有这救赎的行为,凡有血气的就都不能得救。既然救赎因此是纯粹的神性行为,唯独属于主,并构成祂的功德,那么可知祂的功德和宇宙的创造与维护一样,不可能被运用、归给或转嫁到任何人身上。此外,救赎可以说是一个天使天堂的新创造,也是教会的新创造。
当今教会将主,救世主的功德归给那些因恩典获得信的人,这一点从他们的教义(这就是其中最主要的一条)明显可知。因为该教会的教主及其信徒,无论天主教还是改革宗,皆断言因着基督功德的报应,那些获得信的人不仅算得上公义和神圣,而且实际上就是公义和神圣的。他们还声称,他们的罪在神眼里不是罪,因为它们被赦免了;他们自己是公义的,即和解、更新、重生、成圣,并被选入天堂。现今,整个基督教会都这样教导,这一点通过特兰托会议、奥古斯塔和奥格斯堡的自白,以及通过被引用和普遍接受的评注明显可知。
当转向那信念时,从上面所述必然得出的结果就是,对信的拥有就是主的功与义,并可推知,其拥有者就是另一个名号的基督。因为他们声称基督自己就是公义,那信就是公义,那报应(从而意味着归给与运用)使他们不但算得上、而且事实上就是公义与神圣。有了报应、运用、归给,只加上转达,你将是教皇,基督的代理人。
115.有些人接受与仁分离之信,并根据保罗对罗马人所说的话将它合理化或确认它,即:
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马书3:28)
他们如同崇拜太阳的人那样崇拜这句话,并变得像那些经常盯着太阳看,由此导致视力如此模糊不清,以至于无法在正常光线下看东西的人。因为他们不明白此处“律法”不是指十诫,而是指摩西在他的书中所描述的宗教仪式,这些仪式处处被称为“律法”。为免得人们以为它是指十诫,保罗继续解释说: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马书3:31)
那些仅仅因为这句话就确信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盯住这句经文就像盯住太阳,以至于无视保罗列举信的律法,声称它们实际上就是仁爱行为的经文。毕竟,信没有它的律法算什么呢?他们也无视保罗列举邪恶行为,并声称凡作这些恶的人不会进入天堂的经文。这一切清楚表明,对这一句经文的误解造成的盲目何等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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