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9.圣言从未教导过转嫁基督功德的信,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即在尼西亚公会引入永恒的三个神性身位之前,这信在教会闻所未闻。当这信被引入,并充斥整个基督教界时,所有其它信仰都被扔进黑暗中,以至于自那时起,不管谁阅读圣言,并看到信、报应与基督功德,都自然落入他信仰的唯信中。这就象有人看见纸上的字,就停在那里,而不是翻页去看其它内容;或象有人说服自己说,某个命题是真的(尽管它是假的),还证明唯有它是真的,此后便视假为真,视真为假,对一切反对它的人皱起眉头,并报以嘘声,说:“你没有智慧。”因而他的心智完全沉浸其中,被覆上一层硬皮,这硬皮将与其所谓的正统信仰不相符的一切弃为异端。因为他的记忆就象一块石板,上面只刻有这一个占统治地位的神学信条,若有其它东西进入,就没有容纳它的空间了,因此它就被扔了出去,就象嘴里吐出的唾沫一样。以一个坚定的自然主义者为例,他认为要么大自然创造她自己,要么有了大自然之后神才存在,要么大自然和神为一体,是一回事,若你告诉他,事实恰恰相反,那么他会不会视你为被牧师的神话传说迷惑了的人,或头脑简单者、傻瓜、神经病呢?这同样适用于通过说服和证据固化在头脑中的一切观念,最终他们看上去就象用很多钉子固定在石墙上的画毯。
83.“我曾死过”表示祂被弃绝。这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当对主的信和爱不复存在时,就说主“死了”;因为对那些处于对主的爱和信之人来说,主是活着的;但对那些未处于对主的爱和信之人来说,祂不是活着的。对这些人来说,可以说祂是“死的”,因为祂被弃绝。这就是“我曾死过”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但它在字义上是指祂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主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在内义上具有同样的含义,即:犹太人弃绝并如此对待祂。因为主在世时,是神性真理本身;由于神性真理被犹太人完全弃绝,所以作为神性真理的主让自己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福音作者关于主受难所讲述的这一切都表示这些事;具体的,甚至最小的细节,都涉及这种含义。因此,每当主论到祂的受难时,祂都自称人子,也就是神性真理(参看AE 63节)。众所周知,犹太人完全弃绝了神性真理,因为他们不承认主所说的任何话,甚至不承认祂是神的儿子。
由此可知当如何理解主对门徒所说关于犹太人弃绝祂的那些话。因此,、路加福音上说:
人子必须受许多的苦,被长老、祭司长和文士弃绝。(路加福音9:22)
同一福音书:
人子必须受许多苦,又被这世代弃绝。(路加福音17:25)
马可福音:
经上指着人子写着,祂要受许多的苦,并被藐视。(马可福音9:12)
路加福音:
耶稣带着十二个门徒,对他们说,看哪,我们上耶路撒冷去,先知所写关于人子的一切事都要成就;祂将要被交给外邦人,被戏弄、凌辱、吐唾沫。然后他们要鞭打并杀害祂;第三日祂要复活。(路加福音18:31–33)
此处的这些细节表示犹太人是如何对待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的。在这段经文中,“耶路撒冷”是指犹太教会;“被交给外邦人,被戏弄、凌辱、吐唾沫,被鞭打并杀害”是指犹太人对待神性真理的邪恶方式;由于主因是圣言(约翰福音1:14)而是神性真理本身,并且先知书预言神性真理在教会结束时将被如此对待,所以经上说:“先知所写关于人子的一切事都要成就。”
同样,路加福音上还说:
这些就是我从前还与你们同在之时所告诉你们的话,就是: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关于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加福音24:44)
当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一切事就都成就了,祂在十字架上时,就亲自说了这一点:
耶稣知道各样的事已经成了,为使经上的话应验,就说,我渴了。(约翰福音19:28)
那时祂之所以说我渴了,是因为祂渴望一个承认祂的新教会。“渴”在灵义上表示渴望,它论及教会的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958, 4976, 8568节)。这些也是但以理关于荒废和荒凉所预言的事:
过了六十二个七,弥赛亚必被剪除,但不是为祂自己;且那将要来的首领的民要毁灭这城和圣所,它的结局必在洪流中。荒凉最终必临到那可憎的鸟身上,直到完结和决定倾在那荒凉之地。(但以理书9:26–27)
荒凉和荒废表示那些属教会的人对神性真理的排斥和弃绝(参看《属天的奥秘》,5360, 5376节)。
马太福音中的这些话也表示神性真理,就是圣言,被犹太人如此弃绝:
只是我告诉你们,以利亚已经来了,人却不认识他,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将这样受他们的苦。(马太福音17:12)
“以利亚”表示圣言(参看《属天的奥秘》18章序言,以及AC 2762, 5247节);施洗约翰也表示圣言,所以他被称为“以利亚”(AC 7643, 9372节)。由此可见“以利亚已经来了,人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将这样受他们的苦”表示什么。至于犹太人如何解释,因而弃绝圣言,这从福音中的许多经文清楚看出来,主在那里使这一点变得显而易见。由此明显可知,“我曾死过”表示祂被弃绝。此外,主通过十字架受难也荣耀了祂的人身或人性,也就是使它变成神性(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94, 295, 302, 305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