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9.圣言从未教导过转嫁基督功德的信,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可知,即在尼西亚公会引入永恒的三个神性身位之前,这信在教会闻所未闻。当这信被引入,并充斥整个基督教界时,所有其它信仰都被扔进黑暗中,以至于自那时起,不管谁阅读圣言,并看到信、报应与基督功德,都自然落入他信仰的唯信中。这就象有人看见纸上的字,就停在那里,而不是翻页去看其它内容;或象有人说服自己说,某个命题是真的(尽管它是假的),还证明唯有它是真的,此后便视假为真,视真为假,对一切反对它的人皱起眉头,并报以嘘声,说:“你没有智慧。”因而他的心智完全沉浸其中,被覆上一层硬皮,这硬皮将与其所谓的正统信仰不相符的一切弃为异端。因为他的记忆就象一块石板,上面只刻有这一个占统治地位的神学信条,若有其它东西进入,就没有容纳它的空间了,因此它就被扔了出去,就象嘴里吐出的唾沫一样。以一个坚定的自然主义者为例,他认为要么大自然创造她自己,要么有了大自然之后神才存在,要么大自然和神为一体,是一回事,若你告诉他,事实恰恰相反,那么他会不会视你为被牧师的神话传说迷惑了的人,或头脑简单者、傻瓜、神经病呢?这同样适用于通过说服和证据固化在头脑中的一切观念,最终他们看上去就象用很多钉子固定在石墙上的画毯。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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