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7.在早期时代,基督教界所有人都承认主耶稣基督是神,用祂自己的话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 管理凡有血气的” (马太28:18;约翰17:2),他们信祂,遵守从父神赐下的诫命(约翰3:15, 16, 36; 6:40; 11:25, 26),这一点也可从为了以圣经权威驳斥和谴责否认自童女马利亚所生的主,救主之神性的阿里乌斯及其追随者,君士坦丁大帝召集所有主教明显可知。他们的确成功做到了这一点,但在避开狼的同时,却迎来了狮子,或如谚语所说,人若想要避开卡律布狄斯,就得面对斯库拉。他们虚构了自永恒而来的神儿子,祂降世为自己取了人的样式,他们以为,他们因此夺回并恢复了主的神性,殊不知是神自己、宇宙的创造者亲自降临,旨在成为救世主、因而二次创造者,旧约的以下经文清楚说明了这一点:以赛亚25:9; 40:3, 5, 10, 11; 43:14; 44:6, 24; 47:4; 48:17; 49:7, 26; 60:16; 63:16; 耶利米书1. 34;何西阿书13:4; Ps. 19:14;约翰福音1:14; 19:15。
972.“今在、昔在的主啊,你是公义的”表示在来自永恒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这从“公义”和“今在、昔在”的含义清楚可知:“公义”当论及主时,是指神性良善,因为在圣言中,“公义”论及良善,“神圣”论及真理(参看AE 204节)。“今在、昔在”是指无限和永恒,因为“今在、昔在”等同于“耶和华”;在圣言中,主凭神性良善被称为耶和华,凭神性真理被称为神;此外,在或是(存在)当论及主时,是指从祂自己而存在或是,也就是在祂自己里面,出现(或显现)当论及主时,是指从祂自己并在祂自己里面存在。出现(或显现)在相对意义上是指在天堂和教会的一切事物中的存在,这是通过神性真理实现的。这种是或存在就是永恒所指的;因为在天堂,当永恒论及主时,对它的理解没有任何时间观念,因而不同于世上对它的理解。在天使的观念中,永恒是指神性显现或出现的状态,而神性显现或出现与神性本质,也就是耶和华构成一体。存在或是(Esse或being)方面的无限由耶和华里面的“今在”来表示;出现或显现(existence)方面的无限由耶和华里面的“昔在”来表示。无限出现或显现,也就是永恒,就是发出的神性,或神性发出,天堂和属于它的一切就来自这发出的神性。神性出现或显现也是神性存在;但就天堂而言,它被称为出现或显现,在天堂,它是全部中的全部。
(关于第五诫续)
人若放弃广泛意义上所理解的偷盗,事实上出于其它任何理由,而不是出于宗教,并为了永生而避开它们,就没有从偷盗中洁净;因为其它原因打不开天堂,或说他无法以其它方式打开天堂。事实上,主通过天堂移除与人同在的邪恶,就像祂通过天堂移除地狱一样。例如,有些高级和低级的财产管理者,商人,法官,各种公职人员,工人,放弃偷盗,也就是放弃非法谋利和高利贷,也避开它们,但只是为了名声,以及随之而来的荣誉和利益,或因为文明和道德的法律,总之,是由于某种属世之爱或属世的惧怕,因而由于纯外在的约束,不是由于宗教信仰;这些人就其内层生命而言,仍充满偷盗和掠夺的欲望,当外在约束除去时,这种欲望就会爆发出来。每个人死后都是这种情况。他们的诚实和正直只是面具,伪装和狡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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