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7.在初期时代,基督教界的所有人都承认主耶稣基督是神,“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和管理所有肉体的权柄”都赐给了祂,如祂自己所说的(马太福音28:18; 约翰福音17:2);他们照着从父神那里所吩咐祂的而信祂(约翰福音3:15, 16, 36; 6:40; 11:25, 26),这一点从以下事实也很清楚地看出来:君士坦丁大帝召集所有主教,就是为了让他们可以从神圣著作中来驳斥和谴责阿里乌斯及其追随者,因为他们否认从童女马利亚所生的主救主的神性。他们的确做到了这一点,但在试图躲避狼时,却遇到了狮子,或如谚语所说的,他们本想躲开卡律布狄斯漩涡,却一头撞上了斯库拉海妖;他们发明了来自永恒的神的儿子,祂降临并取了人性。他们以为,他们这样做就澄清并恢复了主的神性,殊不知,是神自己,宇宙的创造者降临,为了成为救赎主,因而重新成为创造者,正如旧约所明确声明的:以赛亚书25:9; 40:3, 5, 10, 11; 43:14; 44:6, 24; 47:4; 48:17; 49:7, 26; 60:16; 63:16; 耶利米书50:34; 何西阿书13:4; 诗篇19:14; 对此补充约翰福音1:14; 19:15。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