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7.在早期时代,基督教界所有人都承认主耶稣基督是神,用祂自己的话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 管理凡有血气的” (马太28:18;约翰17:2),他们信祂,遵守从父神赐下的诫命(约翰3:15, 16, 36; 6:40; 11:25, 26),这一点也可从为了以圣经权威驳斥和谴责否认自童女马利亚所生的主,救主之神性的阿里乌斯及其追随者,君士坦丁大帝召集所有主教明显可知。他们的确成功做到了这一点,但在避开狼的同时,却迎来了狮子,或如谚语所说,人若想要避开卡律布狄斯,就得面对斯库拉。他们虚构了自永恒而来的神儿子,祂降世为自己取了人的样式,他们以为,他们因此夺回并恢复了主的神性,殊不知是神自己、宇宙的创造者亲自降临,旨在成为救世主、因而二次创造者,旧约的以下经文清楚说明了这一点:以赛亚25:9; 40:3, 5, 10, 11; 43:14; 44:6, 24; 47:4; 48:17; 49:7, 26; 60:16; 63:16; 耶利米书1. 34;何西阿书13:4; Ps. 19:14;约翰福音1:14; 19:15。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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