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37

637.在早期时代,

637.在早期时代,基督教界所有人都承认主耶稣基督是神,用祂自己的话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 管理凡有血气的” (马太28:18;约翰17:2),他们信祂,遵守从父神赐下的诫命(约翰3:15, 16, 36; 6:40; 11:25, 26),这一点也可从为了以圣经权威驳斥和谴责否认自童女马利亚所生的主,救主之神性的阿里乌斯及其追随者,君士坦丁大帝召集所有主教明显可知。他们的确成功做到了这一点,但在避开狼的同时,却迎来了狮子,或如谚语所说,人若想要避开卡律布狄斯,就得面对斯库拉。他们虚构了自永恒而来的神儿子,祂降世为自己取了人的样式,他们以为,他们因此夺回并恢复了主的神性,殊不知是神自己、宇宙的创造者亲自降临,旨在成为救世主、因而二次创造者,旧约的以下经文清楚说明了这一点:以赛亚25:9; 40:3, 5, 10, 11; 43:14; 44:6, 24; 47:4; 48:17; 49:7, 26; 60:16; 63:16; 耶利米书1. 34;何西阿书13:4; Ps. 19:14;约翰福音1:14; 19:15。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