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35

635.最后要揭示以

635.最后要揭示以下奥秘或内在真理。《启示录》有七章描述了当今教会的完结,与《出埃及记》描述对埃及的破坏很相似;因为两者被描绘为相似的瘟疫,其中每一种瘟疫都属灵地表示某种虚假,这种虚假将对它的破坏甚至扩大到毁灭。因此,如今被摧毁的当今教会,按着灵意,叫“埃及”(启示录11:8)。埃及的瘟疫如下:水变作血,以至于所有的鱼都死了,河也发臭(出埃及记7章)。启示录(8:8; 16:3)中也有类似的话;“血”表示被歪曲的神性真理(参看AR 379, 404, 681, 687—688节);然后死了的“鱼”表示属世人中的真理,同样死了(参看AR 290, 405节)。青蛙上到埃及地(出埃及记8章)。在启示录(16:13)中,类似的话也论及青蛙;“青蛙”表示出于对歪曲真理的欲望的推理(参看AR 702节)。在埃及,人和牲畜身上都起了令人厌恶的疮(出埃及记9章)。在启示录(16:2)中也是如此;“疮”表示摧毁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内在邪恶和虚假(参看AR 678节)。埃及有搀杂着火的冰雹(出埃及记9章)。在启示录(8:7; 16:21)中也是如此;“冰雹”表示地狱的虚假(参看AR 399, 714节)。东风把蝗虫刮来(出埃及记10章)。在启示录(9:1-11)中也是如此;“蝗虫”表示最外层或最低层的虚假(参看AR 424, 430节)。大黑暗或幽暗笼罩埃及(出埃及记10章)。在启示录(8:12)中也是如此;“黑暗”表示要么源于无知,要么源于宗教虚假,要么源于生活邪恶的虚假(参看AR 110, 413, 695节)。最后,埃及人在红海中灭亡(出埃及记14章)。但在启示录(19:20; 20:10)中,龙和假先知都被扔进火和硫磺的湖里;“红海”和“湖”都表示地狱。类似的话论及埃及和教会,启示录描述了它们的完结和结束,因为“埃及”是指在开始时卓越的教会;因此,在这个教会被摧毁之前,埃及被比作伊甸园和耶和华的园子(创世记13:10; 以西结书31:8);也被称为“支派的房角石”、“智慧人的儿子,古王的子孙”(以赛亚书19:11, 13)。关于在其初期状态和毁灭状态下的埃及,详情可参看《揭秘启示录》(503节)。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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