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4.但必须要告知读者真相。在三位神的信仰被引入基督教会的那一刻(这发生在尼西亚公会召开之时),他们就驱逐了一切仁之善和信之真,因为这二者与心里敬拜三个神,口头敬拜一个神的情形完全不搭界。由于心里否认口头上所说的一切,而口头上否认心里所想的一切,结果导致既不存在三个神的信仰,也不存在一个神的信仰。由此清楚可知,自那时起,基督教的神殿不仅开始断裂,而且还坍塌成废墟;自那时起,无底坑的口就开了,便有烟从坑里往上冒,好像大火炉的烟。日头和天空,都因这烟昏暗了。有蝗虫从烟中出来,飞到地上(启示录 9:2, 3)(相关解释查看《破解启示录》)。自那时起,你们看见先知但以理所说的‘那行毁坏可憎的’开始加增(马太24:15),鹰已聚到那信及其报应那里(马太24:28,“鹰”在此表眼光锐利的教会领袖)。
或许有人说,这信是在那次公会上一致表决通过的,那么多主教和学识渊博者都参加了那次会议;但当罗马天主教议会也达成一致,声称教皇是基督的代理者,圣徒要被召唤、圣像和骨头要受到敬拜、圣餐被分离、以及炼狱、赦罪等等都存在时,人怎能信赖公会?当多特会议全票通过了可憎的预定论,将它高举为宗教守护神时,人又怎能信赖公会?但是,我的读者,不要相信那公会,而要相信圣言。靠近主,你就会被启示,因为祂就是圣言,也就是说,正是圣言中的神性真理。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 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