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3.在基督教界众所周知,自那时起,三个神性身位的信就被接受了,而且得到所有主教、大主教、教会领袖以及长老的支持和传讲,直到现在。因为由此而来的有关三位神的虚假信仰已侵入人的心智,所以除了适用于依次的三个身位的信外,不可能再有带来光明的任何信了。这信声称,圣父必须被靠近,并被祈求转嫁祂儿子的公义,或由于圣子十字架受难而施予怜悯,并派出圣灵带来方法和救恩的最终果效。
这信是脱胎于那两个信经的产物;但当其襁褓被剥离后,进入眼帘的不是一个,而是三个,起初仿佛拥抱在一起,但后来就分开了。因为他们规定,本质将他们联结在一起,但他们却因各自的功能(即创造、救赎和运作,或报应,转嫁公义和实现)而分开。由于这个原因,尽管他们从三个神中炮制出一个神,却没有从三个身位中炮制出一个身位,以防止三个神的观念被摧毁。因为只要这信坚持每个身位单独为神,如信经所言,那么若这三个身位因此成为一个,建立在这三个支柱上的整个大厦就会轰然倒塌,成为一堆废墟。
那次公会之所以引入永恒的三个神性身位的教义,是因为他们没有恰当地检查圣言,以至于没能从中找到反对阿里乌派的其它证据。后来他们将这各自为神的三个身位拼接起来,制造出一个神,因为他们害怕三大洲的每个理性虔诚之人指控他们信仰三个神,并谴责他们。他们发明的信之教义适用于依次的所有三个神,因为这是那前提的不可避免的后果。对此,再补充一点,如果这三个中任一个被忽略,那么第三个就不会被派出,因而神性恩典的整个运作都将是徒劳的。
643.“若有人想要害他们,必须这样被杀”表示他们照着他们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而灭亡。这从“想要害”和“被杀”的含义清楚可知:“想要害”是指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因为“想要”是指努力或企图;“被杀”是指灭亡,在此是指在属灵生命方面灭亡,这生命唯因邪恶和邪恶之虚假灭亡,因为这就是属灵死亡的原因,或属灵的死亡由此而来(参看AE 315, 589节)。此处之所以又说“若有人想要害他们”,是因为这句话的意思是,每个人都照着他造成邪恶的努力或企图灭亡,正是意愿构成每个人的生命。每个人都照着他伤害“两个见证人”,即“两棵橄榄树和两个灯台”,也就是爱与仁之良善,以及教义与信仰之真理的渴望或愿望而灭亡,因为他处于对立的意愿,与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对立的意愿就是与这种对立成正比的地狱;所以经上才说“他必须这样被杀”,也就是说,只要他想伤害他们,就会灭亡。
此外,每个人和每个灵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无论恶人还是善人;邪恶不可能发生在一个在主的保护之下的人身上,因为主的意愿是,任何人都不应灭亡或受到惩罚。每个人都在主的保护之下,只要他避免作恶;但只要他不避免,就会使自己远离主的保护;他如此使自己远离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被来自地狱的恶灵伤害;因为地狱灵持续不断地渴望向他人行恶;只要任何人在主的神性保护之外,也就是说,只要他们行恶,他们就会落入那些通过实施惩罚,并剥夺他们诸如属于属灵生命的那类事物而向他们行恶之人的权柄。简言之,任何人渴望伤害爱之良善和教义之真理到何等程度,他就在何等程度上被火烧灭、被杀,也就是说,被邪恶和邪恶之虚假占据,他也在何等程度上属灵地死亡,这一切的发生不是因为神性,而是因为他所行的邪恶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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