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3.在基督教界众所周知,自那时起,三个神性身位的信就被接受了,而且得到所有主教、大主教、教会领袖以及长老的支持和传讲,直到现在。因为由此而来的有关三位神的虚假信仰已侵入人的心智,所以除了适用于依次的三个身位的信外,不可能再有带来光明的任何信了。这信声称,圣父必须被靠近,并被祈求转嫁祂儿子的公义,或由于圣子十字架受难而施予怜悯,并派出圣灵带来方法和救恩的最终果效。
这信是脱胎于那两个信经的产物;但当其襁褓被剥离后,进入眼帘的不是一个,而是三个,起初仿佛拥抱在一起,但后来就分开了。因为他们规定,本质将他们联结在一起,但他们却因各自的功能(即创造、救赎和运作,或报应,转嫁公义和实现)而分开。由于这个原因,尽管他们从三个神中炮制出一个神,却没有从三个身位中炮制出一个身位,以防止三个神的观念被摧毁。因为只要这信坚持每个身位单独为神,如信经所言,那么若这三个身位因此成为一个,建立在这三个支柱上的整个大厦就会轰然倒塌,成为一堆废墟。
那次公会之所以引入永恒的三个神性身位的教义,是因为他们没有恰当地检查圣言,以至于没能从中找到反对阿里乌派的其它证据。后来他们将这各自为神的三个身位拼接起来,制造出一个神,因为他们害怕三大洲的每个理性虔诚之人指控他们信仰三个神,并谴责他们。他们发明的信之教义适用于依次的所有三个神,因为这是那前提的不可避免的后果。对此,再补充一点,如果这三个中任一个被忽略,那么第三个就不会被派出,因而神性恩典的整个运作都将是徒劳的。
55.谁都能看出,没有哪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体、城市或家庭缺乏法律保障,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因而构成它的管理形式。其中,公义法居首位,政治法居第二位,经济法居第三位。若拿人作对比,公义法就是头,政治法是身体,而经济法则是衣服。这就是为何经济法象衣服那样能更换的原因。至于神为教会所确立的秩序,情况是这样:神必在于教会的每一个事物中,秩序所针对的目标也必是邻舍。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涉及神的律法构成头,涉及邻舍的律法构成身体,而它的仪式构成衣服。因为若没有这些仪式将前面的律法保持在它们的适当秩序中,这就象是被剥光了衣服的身体暴露于夏日的炎热与冬日的严寒之中;或象是圣殿的墙和天花板被拿走,导致圣所、祭坛和讲坛成了露天的,并暴露于各种极端天气。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