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2.至于尼西亚公会本身,它是由亚历山大城亚历山大主教提议、由罗马皇帝君士坦丁大帝召集,包括亚洲、非洲与欧洲的所有主教,在小亚西亚北部的尼西亚城召开。它的目的就是驳斥并宣判否认耶稣基督神性的亚历山大教会长老阿里乌斯为异端。该事件发生在我们主后325年。会众得出的结论是,存在永恒的三个神性身位—圣父,圣子和圣灵,这一点在尼西亚和亚他那修两信经上尤其明显。在尼西亚信经中,我们读到:
我信独一神,全能的父,天地的创造者,我信独一主耶稣基督,神的独生子,在万世以先,为父所生,从神出来的神,与父一体,从天降临,由圣灵感孕童贞女马利亚所生;我信圣灵,主,生命的赋予者,从父子出来的,与父子同受敬拜、同享荣耀。
以下是亚他那修信经:
这就是天主教的信仰: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其位不乱,其体不分。但由于我们被基督教逼迫承认各自为神与主的每个身位,所以我们被天主教禁止说三个神或主。这等于说,允许人承认三个神和主,但不能这样说,因为这是宗教所禁止的,而事实告诉我们有三个神和主。亚他那修信经是在尼西亚公会举行后不久,由一个或多个参加过那次会议的人写成的,它也被基督教或天主教接受。这清楚表明,那时就颁布法令,要承认永恒的三个神性身位,尽管每个身位分别独自为神,然而却不能说三个神和主,而只能说一个。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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