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0.可以补充的是,当今的归算教义剥夺了人的一切能力,就是由属灵事物上的任何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所产生的能力,甚至没有给他留下足够的力量,使他能拂去衣服上的火,保护身体免受伤害,或用水扑灭他燃烧的家,拯救自己的家人。然而,圣言自始至终都教导说,每个人都必须避开邪恶,因为它们属于魔鬼并来自魔鬼,每个人都必须行善,因为它属于神并来自神,他必须凭自己如此行,尽管主在他里面作工。归算的教义剥夺了如此行的能力,因为如此行对信仰,因而对救赎来说,将是致命的;这是为了防止人的东西进入它,从而进入基督的功德。随着这一教义的建立,以下撒但信条或撒但原则出现了,即:人在属灵问题上绝对无能为力。这相当于说:“虽然你没有脚,甚至一只脚也没有,但你要继续行走;虽然你的双手都被砍掉,但你要洗个澡;或要行善,但还是去睡觉吧;虽然你没有舌头,但你要吃饭。”这也像给人一个不是意愿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他可能会说:“我和罗得的妻子变成的盐柱(创世记19:26),或当神的约柜被抬进大衮的庙宇时,非利士人的神大衮一样没有能力;我害怕我的头像他一样被扯下来,我的手掌在门槛上折断(撒母耳记上5:4);我也和以革伦的神别西卜一样没有能力,如他的名字所表示的,只能驱赶苍蝇。”当今教会相信在属灵事物上的无能为力,这一点可从前面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摘录(TCR 464节)看出来。
113.“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后的说的”表示凭神性人身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的主。这从“首先的、末后的”的含义清楚可知:“首先的、末后的”当论及主时,是指祂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参看AE 41节)。在此处和下文,向教会的天使说话的,正是神性人身方向的主,这一点从前一章可以看出来,在那里,同样的话论及人子;人子是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参看AE 63节)。当把经文放在一起进行对比时,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前一章描述人子说,只见祂:
在七个金灯台中间,右手拿着七星。(启示录1:13, 16)
在写给以弗所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右手拿着七星,在七个金灯台中间行走的说的。(启示录2:1)
前一章如此描述人子:
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过;看哪,我是活着的,直到时代的时代。(启示录1:17–18)
在此处写给士每拿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死过又活着的说的。(启示录2:8)
前一章如此描述人子:
从祂口中出来一把两刃的利剑。(启示录1:16)
在写给别迦摩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有两刃利剑的说的。(启示录2:12)
前一章描述人子说,只见祂的:
眼睛如同火焰;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启示录1:14–15)
在写给推雅推喇教会天使的信中,经上同样以这些话作为开头:
这些事是那眼目如火焰、脚像擦亮的铜的神之子说的。(启示录2:18)
在写给其它三个教会天使的信中,同样的话也是作为开头;对此,我们将在下一章论述。由此可见写给教会的那些话,正是人子说的。由于“人子”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如前所示(AE 63节),所以可知,写给众教会的一切都来自主的神性人身;由此也可知,神性人身是教会全部中的全部,正如它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此处祂是“首先的、末后的”也表示主凭祂的神性人身从初端通过终端掌管一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可参看《天堂与地狱》,7–12, 78–86节,以及其它地方)。主因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故也是教会全部中的全部,因为教会是主在地上的国。我可以肯定,教会里凡不承认其人身或人性中的主之神性的人都不能进入天堂。承认其人身或人性中的主之神性,就是当想到祂的人身或人性时,要想到祂的神性。之所以要如此想到祂,是因为整个天堂来自祂的神性人身(对此,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从头到尾的解释;也可参看前面对启示录的解释,AE 10, 49, 52, 8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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