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0.进一步的后果是,当今报应的教义剥夺了源自人在属灵事上的选择自由的一切能力,甚至没留给他必要的、足以拍打衣服上的火,以免身体受伤害,或浇灭着火的住所、拯救其家庭的顶点能力。然而圣言自始至终都在教导,人必须避开邪恶,因为它们属于魔鬼并出自魔鬼,人必须行善,因为它属于神并出自神,他必须出于自己这样做,因为有主在他里面作工。但当今报应的教义为免人自己的东西进入报应,因而进入基督功德,便排除了这样行动的能力,这对于信,从而救恩来说是致命的。该教义自建立时就导致这一撒旦观点的传播,即人在属灵问题上完全无能为力。这就象有人在你没有双脚,甚至一只也没有的情况下让你行走;在你双手被砍的情况下让你洗漱;或在睡着的时候让你行善;或你没有舌头却让你吃饭。这还象赋予人一个不是意愿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难道他不会说:“我和化成盐柱的罗得之妻,或跟约柜抬进庙宇时的非利士人的大衮神一样没有能力;我害怕我的头象他一样被揪下来,两手掌在门槛上折断(撒母尔记上5:4);我不是和以革伦的神巴力西卜一样没有能力,因为他的名只能驱赶苍蝇吗?”人在属灵的事上无能为力,这就是当今的信仰,对此可查看464节有关自由选择的内容。
Faith68.(4)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圣言中的“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马太福音所提到的那些人对仁的忽略来说明。马太福音(25:31–46)中的“山羊”和“绵羊”所表示的那些人,与但以理书8章中的“公山羊”和“公绵羊”所表示的一样,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向绵羊列举了仁爱的行为,经上说,他们做了这些行为;主同样向山羊列举了这些行为,但经上说,他们没有做这些行为;后者因此被定罪。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忽略行为,是因为他们否认行为与救恩或教会有任何关系;当由行为构成的仁以这种方式被抛弃时,信也就落空了,因为信出于仁;当既没有仁,也没有信时,就有了诅咒。如果这段经文中的山羊表示一切恶人,那么经上就会列举他们所做的一切恶事,而不是他们没有做的一切仁爱行为了。这些人也由撒迦利亚书和以西结书中的“公山羊”来表示:
我的怒气向牧人发作,我必察罚公山羊。(撒迦利亚书10:3)
以西结书:
看哪,我要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审判。你们吃了美好的草场,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你们用角拥挤一切瘦弱的羊,直到使它们四散。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猎物。(以西结书34:17–18, 21–2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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