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0.进一步的后果是,当今报应的教义剥夺了源自人在属灵事上的选择自由的一切能力,甚至没留给他必要的、足以拍打衣服上的火,以免身体受伤害,或浇灭着火的住所、拯救其家庭的顶点能力。然而圣言自始至终都在教导,人必须避开邪恶,因为它们属于魔鬼并出自魔鬼,人必须行善,因为它属于神并出自神,他必须出于自己这样做,因为有主在他里面作工。但当今报应的教义为免人自己的东西进入报应,因而进入基督功德,便排除了这样行动的能力,这对于信,从而救恩来说是致命的。该教义自建立时就导致这一撒旦观点的传播,即人在属灵问题上完全无能为力。这就象有人在你没有双脚,甚至一只也没有的情况下让你行走;在你双手被砍的情况下让你洗漱;或在睡着的时候让你行善;或你没有舌头却让你吃饭。这还象赋予人一个不是意愿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难道他不会说:“我和化成盐柱的罗得之妻,或跟约柜抬进庙宇时的非利士人的大衮神一样没有能力;我害怕我的头象他一样被揪下来,两手掌在门槛上折断(撒母尔记上5:4);我不是和以革伦的神巴力西卜一样没有能力,因为他的名只能驱赶苍蝇吗?”人在属灵的事上无能为力,这就是当今的信仰,对此可查看464节有关自由选择的内容。
108.这些对比能使我们清楚看到意愿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也就是人的心智及其生命之爱的一切事物的结合,却不能使我们理性看到这种结合。我们按以下方式就能理性看到这种结合。总有三样事物一起构成一体,它们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生命之爱是目的,情感及其感知是原因,情感的快乐及其思维是结果。这是因为正如目的通过原因进入结果,爱通过它的情感进入它的快乐,通过它的感知进入它的思维。当快乐来自意愿,思维来自由此而来的理解力时,也就是说,当它们之间有完全的同意时,结果本身就出现在心智的快乐及其思维中。这时,结果属于灵,或说是灵的一部分;即便它们没有进入身体行为,但当达成这种同意时,它们实际上就在行为中。此外,这时它们一起在身体中,在那里与这个人的生命之爱同住,并渴望行动;当没有什么东西阻碍时,它们就行动。对那些在灵里认为邪恶是可容许的人来说,这就是恶欲和邪恶本身的性质。
正如目的与原因结合,并通过原因与结果结合,生命之爱与思维的内在结合,并通过这内在与思维的外在结合。这清楚表明,人思维的外在本身具有和它的内在一样的性质;因为目的将自己完全注入原因,并通过原因注入结果。事实上,除了在原因里面,并通过原因在目的里面的东西外,结果里面没有任何本质的东西。由于目的因此是充满原因和结果的本质元素,所以原因和结果被称为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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