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5)神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神凭借祂在当中的灵界太阳的热与光而自其秩序的初至其秩序的末都是全在的。秩序正是凭这太阳而得以产生,祂通过灵界太阳发出热与光,而这热与光自初至末充满整个宇宙,并产生人和一切动物里面的生命,以及世上一切植被的植物灵魂。这二者流入每一个事物,并使各自照着自创世时施加于它们的秩序而存活和生长。神虽然没有延伸,却充满宇宙的一切空间,故祂是全在的。别处还说明(30节),神是非空间的,却存在于一切空间,神是非时间的,却存在于一切时间。所以,整个宇宙就其本质和秩序而言,就是神的丰盛。正因如此,祂才凭祂的全在直觉万物,凭祂的全知预备万物,凭祂的全能产生万物。由此清楚可知,全在,全知和全能成为一体,换句话说,一个必然包含另一个,因而它们是不可分的。
888.“我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表示主是天地之神,天上和地上的一切都是祂造的,由祂的圣治掌管,并照着圣治成就。主是“阿拉法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这句话的意思一切都是祂造的,由祂掌管并成就,详情可参看前文(AR 13, 29-31, 38, 57, 92节)。主是天地之神,这一点从祂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赐给我权柄管理一切肉体。(约翰福音17:2)
马太福音: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约翰福音:
凡被造的,都是藉着祂造的。(约翰福音1:3, 14)
显而易见,祂所造或创造的一切都由祂的圣治来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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