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29

629.正如刚才所说

629.正如刚才所说,属当今流行之信的报应是一个双份报应;但它仅在神向某些人,而不是所有人施加怜悯的意义上才是双份的,就象一个父亲把他的爱只给了其中一两个孩子,而不是全部,或神的律法及其诫命仅适用于一些人,而不是全部。故,在一种情况下,其双份的性质是广泛而完整的,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是受限和部分的。这后者是真正的双份,而前者实际上是单份。因为现今的教导是,基督功德的报应是任意选择的结果,所以那些被选上的人才有救恩的报应,因而有些人会被接纳,而剩下的则被拒绝。这就象神将一些人高举到亚伯拉罕的怀抱,而将另一些人拱手送给魔鬼作食物。然而真相是,主不拒绝任何人,也不将任何人拱手送给魔鬼,倒是人自己会这样做。
  

诠释启示录 #572

572.“要杀人的第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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