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29.正如刚才所说,属当今流行之信的报应是一个双份报应;但它仅在神向某些人,而不是所有人施加怜悯的意义上才是双份的,就象一个父亲把他的爱只给了其中一两个孩子,而不是全部,或神的律法及其诫命仅适用于一些人,而不是全部。故,在一种情况下,其双份的性质是广泛而完整的,在另一种情况下,则是受限和部分的。这后者是真正的双份,而前者实际上是单份。因为现今的教导是,基督功德的报应是任意选择的结果,所以那些被选上的人才有救恩的报应,因而有些人会被接纳,而剩下的则被拒绝。这就象神将一些人高举到亚伯拉罕的怀抱,而将另一些人拱手送给魔鬼作食物。然而真相是,主不拒绝任何人,也不将任何人拱手送给魔鬼,倒是人自己会这样做。
730.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表示这种宗教说服因玷污和亵渎主、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真理和良善而疯狂。“那女人”表示这种宗教说服(AR 723, 725节);“喝醉”表示在属灵事物上疯狂(AR 721节)。“血”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玷污和亵渎(AR 327, 379, 681, 684节)。“圣徒”表示那些通过圣言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的人,抽象地说,表示主、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真理(AR 173, 586, 664节)。抽象地说,“为耶稣作见证之人”表示教会中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和良善(AR 6, 16, 490, 501, 669节),在此表示被亵渎的这些真理和良善,因为经上说“圣徒的血”或“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并论及“巴比伦”,而“巴比伦”也表示对圣言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的亵渎(AR 717, 718节)。由此明显可知,“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表示这种宗教说服因玷污和亵渎主、圣言、因而教会的神性真理和良善而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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