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28

628.整个基督教会

628.整个基督教会都教导,称义,从而救恩是由父神通过转嫁圣子基督的功德实现的;神何时何地愿意,并在祂认为合适的时候,报应就会通过恩典成就;基督功德被归给那些被接纳为神之众子的人。由于教会领袖不能凌驾于报应之上,或将自己的想法高举在它之上,所以其有关神的选择自由的宣言致使他们陷入狂热的极端错误当中,最终跌落至可憎的预定论,以及这种可恶的异端邪说,即神不关注人的生活行为,而只关注刻在他内心的信。因此,除非关于报应的错误信念被消除,否则无神论将侵入整个基督教界,然后统治它们。
  有无底坑的使者作它们的王,按着希伯来话,名叫亚巴顿;希利尼话,名叫亚玻伦。(启示录 9:11)
  “亚巴顿”与“亚玻伦”象征通过虚假摧毁教会者,“无底坑”象征那些虚假的居所(见启示录n. 421, 440, 442)。由此清楚可知,该虚假信念和全部系列错误是那摧毁者实施统治的必然结果;因为,如前所述,当今整个神学系统依赖于这报应,它就象固定挂钩上的一条长链,或象人及其各部位依赖于头部。因为这报应无处不在,如以赛亚书所说的那样:
  主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头与尾;尊贵人就是头,以谎言教人的先知就是尾。(9:14, 15)
  

圣治 #249

249.①凡拜自己和

249.①凡拜自己和自然的人,当看到世上那么多不敬虔的人做出那么多不敬虔的事,甚至为此夸耀,却不见神因此作出任何惩罚时,都确认反对圣治。一切不敬虔的行为和对此的夸耀都是许可,其原因就是圣治的律法。人人都能自由地,甚至完全自由地去随心所欲地思想,无论反对神还是赞成神;人若思想反对神,在这个世上几乎不受惩罚,因为他在世上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但他在灵界会受到惩罚。这种情形在他死后发生,因为那时,他再也无法被改造了。

圣治的律法是许可的原因,这一点从前面所阐述的圣治律法清楚看出来,只要我们回想并细查它们;这些律法是: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参看71-99节);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有时还要强迫自己(参看129-153节);人自己的谨慎什么都不是;它只是看似某种东西,并且当有这种表象,但圣治因延伸到最小细节而是普遍的(191-213节);圣治关注的是永恒事物,而不是短暂事物,除非它们与永恒事物一致(214-220节);人不允许从内在进入信之真理和仁之良善,除非他能被保持在它们里面,直到生命结束(221-233节)。

许可的原因是圣治的律法,这一点也可从接下来所阐述的原则清楚看出来,如:邪恶被许可是为了救赎的目的(275-284节);圣治不断与恶人和善人同在(285-307节);最后,主不可能违背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背它们,就是违背祂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而违背祂自己(331-340节)。如果把这些律法综合起来考虑,它们会清楚说明主允许不敬虔的行为,并且只要它们发生在思维中,就不进行惩罚,甚至当它们在意图,因而在意愿中,但没有行出来时,也很少进行惩罚的原因。然而,每种邪恶都自带惩罚;对它的惩罚就好像刻在它上面一样,恶人死后就会遭受这种惩罚。

刚才所阐述的内容有助于解释237节提出的以下观点,即:当看到反对虔诚、公义和诚实之人的阴谋诡计甚至也能得逞;在司法和商业领域,不义战胜公义时,拜自己和自然的人会进一步确认反对圣治。一切圣治律法都是必需的;由于它们是许可这些事的原因,所以显而易见,如果人要作为一个人活着,被改造并得救,主只能通过方法保守他远离这些不敬虔的行为。对那些承认各种杀人,通奸,偷盗和假见证为罪的人来说,这些方法是圣言,尤其是十诫;但对那些不承认这些行为是罪的人来说,方法就是文明的法律,对惩罚的惧怕,以及道德的法律,对丧失名声,由此丧失地位和财富的惧怕。主用这些方法引导恶人,但只能引导他不去做这些事,不能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主用前一种方法不仅引导善人不去做这些事,还引导他不去思想并意愿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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