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28

628.整个基督教会

628.整个基督教会都教导,称义,从而救恩是由父神通过转嫁圣子基督的功德实现的;神何时何地愿意,并在祂认为合适的时候,报应就会通过恩典成就;基督功德被归给那些被接纳为神之众子的人。由于教会领袖不能凌驾于报应之上,或将自己的想法高举在它之上,所以其有关神的选择自由的宣言致使他们陷入狂热的极端错误当中,最终跌落至可憎的预定论,以及这种可恶的异端邪说,即神不关注人的生活行为,而只关注刻在他内心的信。因此,除非关于报应的错误信念被消除,否则无神论将侵入整个基督教界,然后统治它们。
  有无底坑的使者作它们的王,按着希伯来话,名叫亚巴顿;希利尼话,名叫亚玻伦。(启示录 9:11)
  “亚巴顿”与“亚玻伦”象征通过虚假摧毁教会者,“无底坑”象征那些虚假的居所(见启示录n. 421, 440, 442)。由此清楚可知,该虚假信念和全部系列错误是那摧毁者实施统治的必然结果;因为,如前所述,当今整个神学系统依赖于这报应,它就象固定挂钩上的一条长链,或象人及其各部位依赖于头部。因为这报应无处不在,如以赛亚书所说的那样:
  主必从以色列中剪除头与尾;尊贵人就是头,以谎言教人的先知就是尾。(9:14, 15)
  

圣治 #129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

第7章 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不可被外在手段或力量强迫去思考和意愿,因而去相信和热爱宗教的事,但要引导自己并有时强迫自己如此行

129.圣治的这条律法从前两条律法可推知,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71-99节);人要凭自己,然而靠着主如此行,因而貌似凭自己如此行(100-128节)。由于被强迫是不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是不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不自由,出于别人,所以圣治的这条律法在顺序上排在前两条之后。此外,人人都承认,强迫任何人去思考他所不愿思考的,去意愿他的思维禁止他所意愿的,因而去相信他所不相信的,完全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或去爱他所不爱的,完全去爱他所不愿去爱的,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人的灵或心智在思考、意愿、相信和爱上拥有完全的自由。它拥有这种自由,是由于来自灵界、没有强迫的流注(因为人的灵或心智就在灵界),而不是由于来自自然界的流注,后一种流注只有在与属灵流注一致行动时才被接受。

一个人可能会被强迫说,他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宗教的事;但他不会思想、意愿、相信并热爱它们,除非它们成为其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理性的事,或这不是他真正思想、意愿、相信和热爱的事。一个人也有可能被强迫去说赞成宗教的话,并照着宗教去行动;但他不能被强迫出于对宗教的信仰在思维上赞成它,或出于对宗教的热爱在意愿上赞成它。此外,在捍卫公义和公平的国度,每个人都被强迫不去说反对宗教的话,不去做反对宗教的事;然而,没有人能被强迫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它。这是因为每个人都有自由去与地狱一致思考,并意愿赞成它,同样有自由在思维和意愿上赞成天堂。然而,理性会告诉我们地狱是何性质,天堂是何性质,等待这一个的命运是什么,等待那一个的命运又是什么。正是基于理性,意愿才拥有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由此可见,外在无法强迫内在。然而,强迫的事有时也会发生,我需要按下列顺序说明,这种事是有害的:

⑴没有人能因神迹奇事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⑵没有人能因异象或与死者交谈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

⑷没有人能在缺乏理性和自由的状态下被改造。

⑸自我强迫不违背理性和自由。

⑹外在人必须通过内在人被改造,反过来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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