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25

625.记事五:

625.记事五:
有一次,当我沉思主的第二次降临时,一道亮光突然出现,猛然击中我的眼睛。于是,我举目观看,只见上面的整个天堂充满光明;还听见从东到西一长串颂扬神的声音。天使近前说:“这是因主的降临而对祂的赞美。它出自东西方天堂的天使。”从南方或北方的天堂只能听见轻柔的低语。天使能听懂这一切,于是先告诉我说,对主的这些颂扬和赞美取自圣言;接着又说:“现在他们特别用先知但以理所说的这些话颂扬和赞美主:你既见铁与泥搀杂,却不能彼此相合。但在那些日子里,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国,永不败坏,却要打碎灭绝那一切国,这国必存到永远”(但以理书2:43, 44)。
此后,我听见似歌唱的声音,然而朝更远的东方望去,却看见一道比之前还要灿烂的亮光。我问天使那里是怎么颂赞的。他说,是但以理书中的这些话:
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见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得了权柄、国度,使各民、各族的人都事奉祂。祂的权柄是永远的权柄,不能废去,祂的国是必不败坏的国。(但以理书7:13, 14)
除此之外,他们还用启示录中的这些话颂赞主:
愿荣耀、权能归给耶稣基督。看哪,祂驾云降临。祂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始,是终,是首先的,是末后的,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我约翰从七灯台中间的人子那里听到这一切。(启示录1:5-13; 22:8, 13)
以及马太福音(24:30, 32)中的话。
我又向东方天堂望去,光从右侧发出,光辉一直发散到南方穹苍,我听见甜美的声音,就问天使,那里是怎么颂赞主的。他说是用启示录中的这些话进行颂赞的:
我看见一个新天新地。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天上出来说,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祂要与人同住。有一位天使同我说话,说,你来,我要将新妇,就是羔羊的妻,指示看。我在灵里被那天使带到一座又大又高的山上,他将那圣耶路撒冷指示我。(启示录 21:1, 2,3, 9, 10)
还有这些话:
我耶稣是明亮的晨星;圣灵和新妇都说,来!祂说,我必快来!阿们!主耶稣啊,愿你来!(启示录22:16, 17, 20)
在这和更多之后,我又听见从天堂的东方到西方,以及从南方到北方普遍的颂赞,于是问天使:“现在这颂赞是什么?”他说,是先知书中的这些话:
凡有血气的,必都知道我是耶和华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赎主。(以赛亚书49:26)
耶和华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真神!(以赛亚书44:6)
到那日,人必说,看哪,这是我们的神,我们素来等候祂拯救我们。祂是耶和华,我们素来等候祂。(以赛亚书25:9)
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当预备耶和华的路。看哪,主耶和华必像大能者临到,祂必像牧人牧养自己的羊群。(以赛亚书40:3, 5, 10, 11)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奇妙、策士、神、勇士、永恒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那日耶和华必作全地的王,那日耶和华必为独一无二的,祂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撒迦利亚书14:9)
听到并理解这一切后,我心里欢喜雀跃,就高高兴兴地回家了,然后从灵的状态回到肉体的状态,并在这种状态下将我耳闻目睹的这些事记录下来。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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