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25.记事五:
有一次,当我沉思主的第二次降临时,一道亮光突然出现,猛然击中我的眼睛。于是,我举目观看,只见上面的整个天堂充满光明;还听见从东到西一长串颂扬神的声音。天使近前说:“这是因主的降临而对祂的赞美。它出自东西方天堂的天使。”从南方或北方的天堂只能听见轻柔的低语。天使能听懂这一切,于是先告诉我说,对主的这些颂扬和赞美取自圣言;接着又说:“现在他们特别用先知但以理所说的这些话颂扬和赞美主:你既见铁与泥搀杂,却不能彼此相合。但在那些日子里,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国,永不败坏,却要打碎灭绝那一切国,这国必存到永远”(但以理书2:43, 44)。
此后,我听见似歌唱的声音,然而朝更远的东方望去,却看见一道比之前还要灿烂的亮光。我问天使那里是怎么颂赞的。他说,是但以理书中的这些话:
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见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得了权柄、国度,使各民、各族的人都事奉祂。祂的权柄是永远的权柄,不能废去,祂的国是必不败坏的国。(但以理书7:13, 14)
除此之外,他们还用启示录中的这些话颂赞主:
愿荣耀、权能归给耶稣基督。看哪,祂驾云降临。祂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始,是终,是首先的,是末后的,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我约翰从七灯台中间的人子那里听到这一切。(启示录1:5-13; 22:8, 13)
以及马太福音(24:30, 32)中的话。
我又向东方天堂望去,光从右侧发出,光辉一直发散到南方穹苍,我听见甜美的声音,就问天使,那里是怎么颂赞主的。他说是用启示录中的这些话进行颂赞的:
我看见一个新天新地。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天上出来说,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祂要与人同住。有一位天使同我说话,说,你来,我要将新妇,就是羔羊的妻,指示看。我在灵里被那天使带到一座又大又高的山上,他将那圣耶路撒冷指示我。(启示录 21:1, 2,3, 9, 10)
还有这些话:
我耶稣是明亮的晨星;圣灵和新妇都说,来!祂说,我必快来!阿们!主耶稣啊,愿你来!(启示录22:16, 17, 20)
在这和更多之后,我又听见从天堂的东方到西方,以及从南方到北方普遍的颂赞,于是问天使:“现在这颂赞是什么?”他说,是先知书中的这些话:
凡有血气的,必都知道我是耶和华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赎主。(以赛亚书49:26)
耶和华以色列的君,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真神!(以赛亚书44:6)
到那日,人必说,看哪,这是我们的神,我们素来等候祂拯救我们。祂是耶和华,我们素来等候祂。(以赛亚书25:9)
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当预备耶和华的路。看哪,主耶和华必像大能者临到,祂必像牧人牧养自己的羊群。(以赛亚书40:3, 5, 10, 11)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奇妙、策士、神、勇士、永恒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6;33:15,16)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那日耶和华必作全地的王,那日耶和华必为独一无二的,祂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撒迦利亚书14:9)
听到并理解这一切后,我心里欢喜雀跃,就高高兴兴地回家了,然后从灵的状态回到肉体的状态,并在这种状态下将我耳闻目睹的这些事记录下来。
1138.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表示那些为了谋取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之人的哀恸和悲伤。这从“客商”和“哭泣悲哀”的含义清楚可知:“客商”是指那些获得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之人,在反面意义上是指那些获得邪恶和虚假的知识之人,在此是指那些为了利益,也就是名誉和财富而获得属于这个宗教或宗教说服的事物或知识之人。这就是“客商”的含义(可参看AE 840, 1104节)。“哭泣悲哀”是指悲伤和哀悼。这种宗教或宗教说服有四种人,此处描述了他们,即:被称为“地上列王”的人,被称为“地上客商”的人,被称为“货物客商”的人,被称为“船主和水手”的人。启18:9, 10论述了“地上的列王”,启18:11–14论述了“地上的客商”,启18:15–16论述了“货物的客商”,启18:17–19论述了“船主和水手”。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由此明显可知,主只有通过这些律法才能把人引入天堂,尽管祂拥有神性之爱,神性智慧和神性能力,也就是全能,并且祂出于神性之爱意愿,凭神性智慧知道一切,凭神性能力能做祂所意愿的事。因为被称为圣治律法的这些律法,是关于改造和重生,因而关于人类救赎的秩序律法,主不可能反对这些律法,因为反对它们就是反对祂自己的智慧和自己的爱,因而反对祂自己。第一条律法是,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然而,他仍应承认他所思所愿、所说所行的属于爱和信的良善和真理都来自主。这条律法暗示了第二条律法,即:人拥有自由,这自由也应看似他自己的,但他仍应承认,这不是他的,而是在他里面的主的。
这条律法从前一条律法可推知,因为自由与生命合而为一;没有自由,人无法感觉并感知到生命似乎在他里面;正是出于自由,他才感觉并感知到这生命,因为正是出于自由,在一个人看来,他生命的一切行为似乎都是他自己的,是他所固有的;自由就是出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则貌似出于自己思考、意愿、说话和行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会说,我有能力做我所意愿的事,我意愿我有能力所做的事;换句话说,我处于自由。再者,谁不能出于自由认为这一件事是善的,那一件事是恶的,或这一件事是真的,那一件事是假的?因此,自由,连同生命一起被赋予人,它从未从人那里被夺走;事实上,它被夺走或削弱到何等程度,人就在何等程度上感觉并感知到,他不是自己在活着,而是另一个人在他里面活着,并且属于他生命的一切事物的快乐都被夺走,或减少了,因为他成了奴隶。
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因而似乎是他自己的,这一点无需其它证据,只需经历本身就能得到证明。除了当他思考时,他出于自己思考,当他意愿时,他出于自己意愿,当他说话和行动时,他出于自己说话和行动之外,谁还有其它任何感觉或感知?但根据圣治的律法,人不可以知道别的,因为没有这种感觉和感知,他无法将任何事物接收到自己这里,或归于自己,或从自己那里产生任何事物,因而将不是来自主的生命的接受者,只是生命的代理人。他就像个机器,或像没有理解力和意愿的直立雕像,双手下垂,等待无法被赋予的流注。因为生命若不貌似被人接受和采用,就不会被保留,而是流过去,人由此从活的变得像一个死人,从一个理性灵魂变得没有理性,因而要么成为野兽,要么成为树桩。因为他将失去生活的快乐,也就是每个人貌似出于自己从接受、采用和产生中所获得的快乐;然而,快乐与生活行如一体,当夺走了生活的一切快乐时,你就会变冷并死亡。
如果不是出于圣治的律法,人应感觉并感知到生命和属于生命的一切似乎在他里面,他只是要承认良善和真理不是来自他自己,而是来自主,那么就没有任何东西,无论良善,还是真理,因而无论爱还是信,会归给他。如果没有任何东西能被归给,那么主就不会在圣言中吩咐说,人必须行善避恶,如果他行善,天堂将是他的产业,如果他作恶,地狱将是他的份;事实上,既不会有天堂,也不会有地狱,因为没有这种感知,人将不是人,因而将不是主的居所。主渴望人貌似出于自己来爱祂;因此,主与人一起住在祂自己的东西里面,主为了这个目的而将自己的东西赐予人,好叫祂可以反过来被爱。因为神性之爱在于这一点:它渴望自己的东西属于人,除非人感觉并感知到来自主的东西似乎是他自己的,否则情况不会是这样。
如果不是出于神性律法,人出于感觉和感知,只知道生命在他里面,那么人就不可能有他为之行动的目的;然而,他有这种目的是可能的,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似乎在他自己里面。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就是他的爱,也就是他的生命,而他为之行动的目的是他的爱或生命的快乐,目的在其中呈现自己的结果是功用。他为之行动的目的,也就是他生命之爱的快乐,在人里面被感觉和感知到,因为他行动所出于的目的能使他感觉和感知到它;如前所述,这目的就是爱,也就是生命。但当一个人承认属于他生命的一切都来自主时,主就会赐下祂爱的快乐和祝福,只要这个人作出这种承认,并履行功用。因此,当人通过承认和来自爱的信貌似出于自己将他生命的一切都归于主时,主反过来就会将祂生命的良善归于人,这良善伴随着一切满足或幸福和祝福。主也允许他从内层敏锐地感觉和感知到这种良善在他自己里面,就好像是他自己的,而且人越发自内心意愿他以信所承认的,就越敏锐。那时感知是相互的,因为主所喜悦的感知是,祂在人里面,人在祂里面,人所心满意足的感知是,他在主里面,主在他里面。这就是藉着爱,主与人,并人与主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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