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25

625.记事五:

625.记事五:

有一次,当我正在沉思主的第二次降临时,突然有一道闪光出现,猛然击中我的眼睛,让我眼花缭乱。于是,我抬头一看,瞧!我上面的整个天堂十分明亮,闪闪发光,在那里,从东到西,我听到了持续很久的赞颂。站在我旁边的天使说:“这是因主的降临而对祂的赞颂。它来自东方天堂和西方天堂的天使。”从南方天堂和北方天堂只听见一阵轻柔的低语。由于天使听到了这一切,所以他首先对我说,对主的这些赞颂和颂扬取自圣言。随即他说:“现在他们尤其通过先知但以理所说的这些话来赞颂和颂扬主:

你既见铁与泥搀杂,却不能彼此相合。但在那些日子里,天上的神必使一国兴起,永不灭亡,它却要打碎灭绝那一切国,但它自己必永远站立。(但以理书2:43, 44)”

此后,可以说,我听到了歌声,在东方更深远的地方,我看到了一道远比前者更明亮的闪光。我问天使,他们在那里用什么话来赞颂主。他说,用但以理书中的这些话:

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看哪,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有权柄和国度赐给祂;使所有人民和民族都拜祂;祂的权柄是一个时代的权柄,是不能废去的;祂的国度必不毁灭。(但以理书7:13, 14)

除此之外,他们还用启示录中的这些话来颂扬主:

但愿荣耀、权能归给耶稣基督;看哪,祂驾云而来。祂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始和终,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我约翰从七灯台中间的人子那里听到这一切。(启示录1:5-13; 22:8, 13; 马太福音24:30, 32)

我又看向东方天堂,一道光从右边照亮,它的光辉延伸到南方穹苍,我听到一个甜美的声音,就问天使,他们在那里用什么话来赞颂主;他说,是用启示录中的这些话:

我看见一个新天和一个新地,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天上出来说,看哪,神的帐幕与人同在,祂要与人同住。有一位天使同我说话,说,你来,我要将新妇,就是羔羊的妻,指示你。在灵里,他把我带到一座又大又高的山上,将那城,就是圣耶路撒冷指示我。(启示录21:1, 3, 9, 10)

以及这些话:

我耶稣是明亮的晨星;灵和新妇都说,来,祂说,我快要来了。阿们。主耶稣啊,愿你来。(启示录22:16, 17, 20)

他说了这些话和更多的话之后,就听见普遍的赞颂从天堂的东方直到西方,以及从南方直到北方;我问天使:“现在他们用什么话来赞颂主?”他说:“他们的话取自先知书。”以赛亚书:

一切肉体都必知道我耶和华是你的救主,是你的救赎主。(以赛亚书49:26)

又:

耶和华以色列的王、以色列的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是首先的和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神。(以赛亚书44:6)

又:

到那日,人必说,看哪,这是我们的神,我们素来等候祂,祂必拯救我们;这是耶和华,我们素来等候祂。(以赛亚书25:9)

又:

在旷野有人声呼喊,预备耶和华的路。看哪,耶和华必以力量降临;祂必像牧人牧养自己的羊群。(以赛亚书40:3, 5, 10, 11)

又: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奇妙、策士、神、勇士、永在的父、和平的君!(以赛亚书9:6)

耶利米书:

看哪,日子将到,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这是祂的名,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

以赛亚书:

万军之耶和华是祂的名,救赎你的是以色列的圣者,祂必称为全地之神。(以赛亚书54:5)

撒迦利亚书:

到那日,耶和华必作全地的王;到那日,耶和华必为独一无二的,祂的名也是独一无二的。(撒迦利亚书14:9)

我因听到并理解了这些事,心里就非常高兴,我欢欢喜喜地回家了;在这里,我从属灵的状态回到了身体的状态,或说从灵里回到身体,在这种状态下,我把我所看到和听到的这一切都写了下来。


诠释启示录 #1049

1049.启17:6

1049.启17:6.“我又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表示因邪恶之虚假而疯狂的一种宗教说服,暴行就是出于这邪恶之虚假而向神性真理施行的。这从“女人”、“喝醉”和“圣徒的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女人”是指“巴比伦”在一般意义上所指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AE 1042节);“喝醉”是指因邪恶之虚假而在属灵事物上的疯狂(对此,参看AE 376f, 1035节);“圣徒的血”是指神性真理,在此是指向它们所施的暴行,因为它暗示着流血。“血”表示神性真理(可参看AE 30, 328a—329, 476, 748节),“流血”表示向神性真理所施的暴行(AE 329f,g节)。经上说“圣徒的血”,是因为那被称为神圣的,是圣言的神性真理,还因为“圣徒”在灵义上不是指圣徒,而是指圣物;圣言的属灵意义,即灵义没有人、地方或时间的观念;但圣言的属世意义则不同。

至于这两种意义如何彼此不同,这清楚可见于圣言的许多经文,如此处,经上说:“他看见那女人喝醉了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这些话在属世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流了圣徒的血和那些为主作见证之人的血;然而,这些话在属灵意义上的意思是,巴比伦向神性真理施暴,还向对主的见证施暴。这层意义就包含在这些话里面,这一点也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或推断出来:现代巴比伦并没有杀害圣徒或主的见证人,因为它崇拜圣徒,甚至直到偶像崇拜,主虽具有至高无上的外在神圣性,但教皇具有内在神圣性。这清楚表明,这不是所理解的东西,相反,有某种更内在的东西隐藏在这些话里面;也就是说,他们向神性真理施暴,也向主的神性权柄施暴;因为他们通过歪曲、玷污和亵渎圣言而向神性真理施暴;众所周知,他们通过将主的神性权柄转移到自己身上而向这权柄施暴。

(关于亵渎续)

前面说过,最严重的那种亵渎,就是当圣言的真理在信仰上被承认,并在生活上被确认,后来人又因邪恶从信仰和生活中退出,或即便他没有从信仰中退出,却仍生活邪恶时。然而,一个从童年时期到青春期都处于信仰和照之的生活,后来成年时从信仰和信仰的生活中退出的人没有犯亵渎罪。原因在于,童年时期的信仰只是记忆的信仰,是老师在这个孩子里面的信仰;而成年的信仰是理解力的信仰,因而是人自己的信仰。人若从这种信仰中退出,并过着违背它的生活,就能亵渎它,但不能亵渎前者。因为除了进入理解力,并由此进入意愿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进入并影响人的生活;在成年之前,人不会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来思考,也不会出于自己的意愿来行动。在此之前,他只是出于知识思考,并且只是出于服从行动;这些不会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被亵渎。

总之,凡一个人出于理解力所思、所说、所行的,加上意愿的同意,就都属于他的生命,或成为他生命的一部分;它若是神圣的,就会因他的退出而被亵渎。但这种亵渎是更重还是更轻,则取决于真理的品质和由此而来的信仰的品质,也取决于从它们当中退出的品质;因此,这种亵渎有许多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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