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24.记事四:
半夜醒来,我在朝东某个高处看见一位天使右手拿着一张纸。这纸在阳光下闪闪发光,纸中央有一行金字;我见写的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字迹放射的灿烂光芒扩散成大光环围绕这纸,以致这光环或四围看上去就像春天的黎明。此后,我看见天使连同他手里的纸降下来,并且在下降的过程中,这纸越来越不明亮;那行字,即“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则从金色变成银色,然后变成铜色,又变成铁色,最终变成铜与铁的锈色。最后,天使似乎没入黑雾,又穿过黑雾落到地上。在此,那纸尽管还在他手上,却看不见了。这事发生在灵人界,就是所有人死后首先聚集的地方。
然后天使对我说:“你去问问那些即将到这来的人,他们是否看见我或我手里的东西。”一大群人来了,分别是来自东、西、南、北的四个团体。我问来自东南方的人(他们在世时致力于学问),是否看见有人和我同在,或他手里有什么东西。他们都说什么也没看见。然后,我又问来自西北方的人(他们在世时相信学者说的话),这些人也说什么都没看见。然而,他们当中最后一批人,在世时一直处于简单的仁之信,或说拥有源于良善的真理,在前面的人走了以后,声称他们看见一个人和一张纸,这人穿着优雅,纸上写着字。当靠近看时,他们说上面写的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这些人还与这天使交谈,请求他告诉他们这是什么意思。于是,天使便说:“整个天堂万物和整个尘世万物,经由创造无非都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因为每一个事物,不管活得、有呼吸的,还是死的、没有呼吸的,皆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受造,并被造为这婚姻。没有任何事物被单单造为真理,或单单造为良善;这样的事物是不存在的;这二者通过这婚姻存在,并照着这婚姻成为某种事物。在主神,创造者里面,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就存在于它们的实质中。祂的实质存在就是神性良善,该实质的显现就是神性真理,它们处于完全结合的状态,因为在祂里面,它们构成无限的一体。由于这二者在神创造者自己里面为一,所以它们在由祂所创造的每一个事物里面也为一。创造者还通过这一以一个如婚姻那样的永约与祂所创造的万物结合。”
天使继续说:“由主口授的圣经,无论整体还是部分,都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参看248-253节)。既然教会通过教义的真理形成,宗教通过照着教义真理生活的善行形成,就基督徒而言,它们都唯独源自圣经,那么显而易见,无论总体还是部分,教会也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关于此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所说的一切也适用于仁与信的婚姻,因为良善与仁相关,真理与信相关。”说完这番话,天使离开地面,穿过乌云升入天堂。随着他上升,那纸开始像原先那样闪闪发光,并在上升的每个阶段都发生变化。看哪,之前看似黎明的那个光环降下来,驱散了笼罩大地的乌云,太阳又照射出来。
553.“头上戴的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表示当进行推理时,他们觉得自己似乎有智慧,并且获胜了。这从“头”和“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是指智慧和聪明(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金冠冕”是指胜利的奖赏(对此,参看AE 358节)。仿佛金的“冠冕”表示胜利的奖赏,因为在古代,当君王与敌人交战时,除了当时属于君王的各种标志外,他们头上还戴着金冠冕。原因在于,君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而神性真理从神性良善争战;因此,这奖赏由“金冠冕”来代表,智慧和聪明本身由戴着冠冕的头来代表。这就是为何殉道者拥有冠冕,他们凭神性真理与来自地狱、源于邪恶的虚假争战,并最终成为胜利者,因为他们甚至战斗到死,他们不怕死。由此可见,“头上戴的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表示那些系感官人的人因他们所处的虚假说服,觉得自己似乎有智慧,并且获胜了。
由于经上描述了蝗虫,即描述了它们的头、脸、有胸甲的胸、尾巴、头发和牙齿,所以重要的是要知道,它们的头和其余的东西表示什么。在圣言中,“头”表示智慧和聪明,因为它们居于头部;但当论述的是那些因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而没有处于任何智慧和聪明的人时,“头”表示愚蠢和疯狂,因为虚假和邪恶在其中并由此而来。然而,此处论述的是那些感官化,并处于虚假说服的人,故准确地说,“头”表示愚蠢和疯狂,因为这些人视虚假为真理,视邪恶为良善,他们总是出于谬误看到他们所看到的。因此,论到这些人,经上说“它们头上戴的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脸面好像人的脸面”,以及接下来的其它话,这一切都是源于他们幻想的表象,所以经上说“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这说明这些表象不是真实的,而是虚妄的,或说是假象。事实上,存在于天堂里的一切表象都是真实的,因为它们是对应。属于天使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内层当映入他们的眼帘时,就会披上诸如出现在天堂里的那类形式;它们被称为表象,是因为它们是可见的,说它们是对应和真实的,是因为它们源于创造。但那些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的说服之人所在的一些地狱里的表象则不然;荒诞不经的异象就源于这些说服,其中没有内在真实的东西;因此,如果来自天堂之光的一缕光线照进来,它们也就消失了。此处关于“蝗虫”所描述的这些表象就具有这种性质。关于灵界的表象,无论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70–176节)和前面的解释(AE 369, 395a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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