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24

624.记事四:

624.记事四:

我曾半夜从睡梦中醒来,在东方的某个高处看到一位天使,右手拿着一张在阳光下闪闪发光的白纸,纸中央有一行金字;我看到写的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字迹中闪现出一种光辉,围绕着这张纸扩散成一个大光圈;因此,这个光圈或边框看起来就像春天的黎明。之后,我看到天使手里拿着这张纸降下来,随着他下降,那张纸越来越不明亮,那行字,即“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金色变成了银色,然后变成了铜色,接着又变成了铁色,最终变成了铜和铁的锈色。最后,天使似乎进入一片黑雾,又穿过黑雾来到地上;在地上,那张纸虽然还在他手里,却看不见了。这事发生在灵人界,死后所有人首先聚集在灵人界。

然后,天使向我说话,说:“你问问那些来这里的人,他们有没有看到我或我手里有什么东西。”一大群人来了,一群人来自东方,一群人来自南方,一群人来自西方,一群人来自北方。我问那些来自东方和南方、在世上致力于学问的人,他们是否看到有人和我在一起,或他手里有什么东西。他们都说什么也没看见。然后,我问那些来自西方和北方、在世上相信学者所说的话的人;这些人也说他们什么也没看见。然而,他们当中的最后一批人,就是那些在世上处于源于仁爱的简单信仰,或处于源于良善的某个真理的人,在他们之前的人离开后,说他们看到一个拿着纸的人,一个穿着优雅的人,一张上面写着字的纸;当他们凑近看时,他们说,他们读到了这句话:“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这些人还与天使交谈,希望他解释一下这是什么意思。天使说:“整个天堂里的一切事物和整个世界上的一切事物,自创造以来,都只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因为每一个和一切事物,无论活的,还是不活的,无论有生命的,还是无生命的,都是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中被创造的,并且是为这种婚姻而创造的。没有一个事物是只为真理,或只为良善而创造的;唯独真理或唯独良善什么都不是;但两者通过这种婚姻而存在,并成为某种事物,这种事物的性质或品质取决于它们婚姻的品质。在主神创造者里面,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在它们实质本身中,祂实质的存在是神性良善,祂实质的显现或出现是神性真理。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也在它们的合一本身中,因为在祂里面,它们无限地构成一体。由于这两者在神创造者自己里面为一,所以它们也在祂所创造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里面为一;通过这种方式,创造者以一个像婚姻一样的永约而与祂所创造的一切事物结合。”

天使进一步说,由主口述的圣经,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可参看TCR 248-253节)。由于对基督徒来说,通过教义的真理形成的教会,和通过符合教义真理的生活良善形成的宗教,只从圣经中获得自己的起源,或说完全来源于圣经,所以很明显,教会,无论总体还是细节,也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论到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所说的话,也可以论及仁爱与信仰的婚姻,因为良善与仁爱有关,真理与信仰有关。说完这些话,天使从地上升起,穿过云层或薄雾,升入天堂;然后,那张纸随着他上升的程度,又像以前一样闪闪发光;看哪,以前看起来像黎明的那个光环降下来,驱散了给大地带来黑暗的云层或薄雾,随之而来的是明媚的阳光。


诠释启示录 #1121

1121.“并不是寡

1121.“并不是寡妇”表示他们并非没有保护。这从“寡妇”的含义清楚可知,“寡妇”是指一个处于对良善的情感,并出于这种情感渴望真理的人。此处“寡妇”表示(没有)保护,因此“不是寡妇”表示并非没有保护,因为良善及其情感不会保护自己,而是被真理和对真理的理解保护;保护女人的“男人”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因而表示真理。男人和女人的婚姻与真理和良善的婚姻之间存在完美的相似性;因为男人生来是对真理的理解,因此这种理解在他里面占主导地位;而女人生来是对良善的情感,因此这种情感在她里面占主导地位。正如良善和真理彼此相爱,渴望结合,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情感或意愿也是如此。此外,丈夫与妻子的婚姻之爱从真理与良善的属灵婚姻中获得其起源(参看《天堂与地狱》,366–386节)

此处的“寡妇”与以赛亚书中的具有相同的含义:

你这好享乐、安然坐着的人,现在当听这话,你心中说,惟有我,除我以外再没有别的,我必不坐着作寡妇,也不知道丧子之事。但丧子、寡居这两件祸事转眼之间必临到你。(以赛亚书47:8–9)

这些话也论及巴比伦,并且与启示录中的这些话具有相同的含义,即:“我并不是寡妇,必不见悲哀,因此,在一天之内,她的灾殃,就是死亡、悲哀、饥荒,就必来到你这里。”在圣言的其它地方,“寡妇”表示那些处于良善,但没有处于真理,却渴望真理的人,无论男女,因而表示那些没有免受虚假和邪恶伤害的保护,但仍被主保护的人。这个词也用于反面意义(如在以赛亚书9:17; 10:1, 2; 耶利米书15:7–9; 22:3; 49:10–11; 耶利米哀歌5:3; 以西结书22:6–7; 大卫诗篇68:9; 诗篇146:9; 出埃及记22:21–24; 申命记10:18; 27:19; 马太福音23:14; 路加福音20:47; 以及别处)。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关于主)

就本身而言,生命,也就是神,不能创造出系生命本身或独一生命的另一个人或另一个存在;因为作为神的生命是非受造,延续和不可分割的;由此可知,神为一。但作为神的生命可以从物质中创造出它能存在于其中的不是生命的形式,并赋予它们生命的表象。这些形式就是人;它们因是生命的容器,故在最初被造时,只能是神的形像和样式:凭对真理的接受而为形像,凭对良善的接受而为样式;因为生命及其接受者就像主动和被动一样彼此适应,但不会混合。因此,人的形式,也就是生命的接受者,不是靠自己,而是靠神活着,唯独神是生命;因此,如众所周知的,一切爱之良善和一切信之真理都来自神,无一来自人。因为人若有一丁点生命是他自己的,就能凭自己意愿和实行良善,也能凭自己理解和相信真理,从而索取功德;然而,如果他相信这一点,那么接受生命的形式就会从上面关闭并扭曲,聪明就会消亡。良善及其爱,以及真理及其信就是生命,也就是神,因为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因此,神在这些里面与人同住。由此可推知,人凭自己什么都不是,只有他从主那里接受东西,同时又承认这东西不是他自己的,而是主的,他才是某种东西;这时,主使他成为某种东西;然而,这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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