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23.记事三:
我曾被允许看到三百多名改革宗界的神职人员,全都是有学问的人,因为他们擅长确认唯信,直至确认唯信称义,其中有些人甚至推演得更深入。他们当中也有这样的信念,即:天堂仅仅在于出于恩典被允许进入,于是便蒙允许升入一个天堂社群,该社群算不上高层社群。当他们一起上去时,从远处看,他们就像牛犊。他们进入天堂,受到天使的友好接待。然而,当他们开始交谈时,这些人先是颤抖,然后恐惧,最后极度痛苦,好像要死了。于是他们一头栽了下去,在坠落时看似死马。他们上去时看似牛犊,是因为对看见和获知的属世情感由于对应而显为像牛犊那样的跳跃;在坠落时看似死马,是因为对圣言真理的理解由于对应而显为马,而缺乏对圣言真理的理解则显为死马。
下面有几个男孩看见他们下来,且下降的时候看似死马,就别过脸来,对同他们在一起的老师说:“这预示着什么?我们原先看到的是人,现在看到的却是死马,而不是他们。我们不忍直视,所以别过脸来。老师啊,我们不要呆在这个地方,还是走吧。”于是,他们就离开了。然后老师一路上教导何为死马,说:“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你们所看到的一切马都是这个意思;当人冥想圣言时,他的冥想从远处看就像一匹马,若他对圣言的冥想是属灵的,就显为一匹高贵、活泼的马;相反,若他的冥想是物质的,则显为一匹可怜的死马。”
然后男孩们问:“什么是对圣言的属灵冥想和物质冥想?”老师回答:“我举例说明这一点。阅读圣言时,谁不思想神、邻舍和天堂?凡只通过位格(Person),而不通过本质思想神的人,都是在进行物质地思考。凡仅通过形式而不通过品质思想邻舍的人,都是在进行物质地思考。凡仅以地方而非出于形成天堂的爱与智慧思想天堂的人,也是在进行物质地思考。” 但孩子们说:“我们通过位格(Person)思想神,通过形式,也就是一个人思想邻舍,以地方来思想天堂。那么我们在阅读圣言时,在别人看来岂不也像死马?”
老师说:“不,你们还是孩子,只能这样想。但我已经从你们身上觉察到一种对知道和理解的情感,这种情感是属灵的,所以你们也有属灵的思维。不过,我要回到原先的话题,凡在阅读或冥想圣言时作物质思考的人,从远处看都像一匹死马,而凡作属灵思考的人,则像一匹活马;并且他物质地思考神和神的三位一体,仅仅以位格而非本质来思考这三位一体。因为神性本质有很多属性,如全能、全知、全在、仁慈、恩典、永恒等等;还有些属性是从神性本质发出的。后者就是创造,维持,拯救和救赎,启示和教导。凡仅通过位格(Person)思想神的人,便制造了三位神,声称创造与维持者是一位神,拯救与救赎者是另一位神,启示与教导者则是第三位神。但是,凡通过本质思想一位神的人只会想到一位神,声称神创造和维持我们,拯救和救赎我们,并启示和教导我们。这就是为何那些通过位格,因而物质地思想神的三位一体之人,以物质的思想观念不可能想到别的,只会从一位神中制造出三位神。然而,这违背他们自己的思想,所以他们只好被迫说,每个位格都共享所有属性,仅仅因为他们仿佛透过一个格子通过本质思想神。所以,我的学生们,要通过祂的本质思想神,由此思想祂的位格,再由此思想祂的本质;因为通过位格思想祂的本质,也是物质地思考祂的本质;而通过本质思想祂的位格,就是属灵地思考祂的位格。古时的外邦人因物质地思想神,以及神的属性,所以不仅制造了三位神,甚至还制造多达上百个神。要知道,物质不流入属灵事物,而是属灵事物流入物质。通过形式而非他的品质思想邻舍,以地方而非出于形成天堂的爱与智慧思想天堂,情形也是这样。圣言的每一个事物皆如此。因此,凡对神,以及邻舍和天堂怀有物质观念的人,都不可能理解圣言中的任何事物。对他来说,圣言是死的文字,当阅读或冥想它时,从远处看,他本人就像一匹死马。
你们所看到的那些从天上坠下来,在你们眼前显为死马的人,就是诸如通过以下特有教义而在自己和其他人里面关闭理性视觉的那类人:理解力必须服从他们的信仰;却没有想到,理解力若被宗教信仰封闭,就像鼹鼠一样瞎眼,里面只有黑暗,这种黑暗因弃绝一切属灵之光,所以会阻止这光从主和天堂流入,在信的问题上,在远低于理性层之下的感官肉体感官部分,也就是接近鼻子的地方设置一个反对它的障碍,并把它固定于软骨,因此缘故,他们以后无法闻到属灵事物的香气;有些人因此已变成这般模样:一捕捉到属灵事物的气味,他们就陷入昏迷;我所说的气味是指觉知。这些人就是将神一分为三的人。诚然,他们也通过本质声称,神只有一位;然而,当他们通过自己的信仰,也就是‘父神为儿子的缘故而施怜悯并差遣圣灵’祷告时,分明制造出三位神。他们不能不这样,因为他们祈求一位神为了另一位神的缘故而施怜悯,并差遣第三位神。”然后关于主,他们的老师教导孩子们说,主就是这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
618.“除了那十四万四千人以外,没有人能学这歌”表示除了被主接入这新天堂的基督徒外,来自基督徒当中的其他人都不能理解,从而出于爱和信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这歌”表示对主的承认和荣耀,即:祂是天地之神(AR 279, 617节);“学”表示在自己里面从内层感知到,事实就是如此,也就是理解、从而接受和承认;不这样学的人,学了,却没有学会,因为他没有保留下来。“十四万四千人”是指那些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的人(AR 612节)。基督徒当中的其他人之所以不能学这歌,也就是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是因为他们从小就吸收了这种观念:有神性的三个位格,它们彼此有别;事实上,三位一体的教义上说:“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还有“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尽管那里补充说:这三者为一,然而,他们在思维上仍将神性本质一分为三,而神性本质是无法分割的;由于这个原因,他们靠近父,因为父排在第一位。此外,教会的领袖教导说,他们应祈求父为了子的缘故差圣灵来;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关于三个位格的思维观念被确认了,或说被牢固确立,以至于他们不能认为子是神,与父同等,并与父为一,而是认为子与其他任何人同等,尽管就其人身而言,唯独祂是公义,被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5, 6; 33:15, 16)。
由于他们的这种思维观念,他们不能理解主既然生在世上,怎么能成为天地之神,更不用说祂是独一神了,尽管他们听到并阅读了前面(AR 613节)所引用的一切经文,以及以下经文;约翰福音:
凡父所有的,都是我的。(约翰福音16:15; 12:45)
又:
父已将万有交在子手里。(约翰福音13:3)
又:
父啊,你曾赐给我权柄管理一切血肉;凡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3, 10)
马太福音:
天上地上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马太福音28:18)
还有,祂从耶和华父成孕,因而祂的灵魂来自耶和华(路加福音1:34, 35, 38);因此,神性本质本身是祂的;此外在其它地方也有其它许多类似的话。谁都能看出,这些话论及生在世上的主;又如:
祂与父为一;祂在父里面,父在祂里面;看见祂的,就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0:28, 38; 14:6-11)
尽管他们可能听到和读到了这些话,然而,他们仍不能放弃在童年时期所孕育,后来又被老师确认的观念,这种观念如此封闭他们的理性官能,以至于他们不能看到,也就是说,不能理解主的这些话: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约翰福音:
不从门进羊圈,倒从别处爬进去的,那人就是贼,就是强盗;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约翰福音10:1, 9)
他们也不能明白,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将这人身与父的神性,也就是自成孕就在祂里面的神性合一,以使得人类在祂里面并通过祂与父神结合成为可能。这就是主降世并荣耀祂人身的原因,主在约翰福音中充分教导了这一点;因为祂说: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约翰福音: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人若不住在我里面,就像枝子一样被扔出去,在火里烧干。(约翰福音15:5, 6)
又:
我为他们的缘故,使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使所有人都合而为一,正如你父在我里面,我在你里面,我在他们里面,你在我里面。(约翰福音17:19, 21, 23, 26; 6:56; 以及其它地方)
由此清楚看出,主降世并荣耀祂的人身,其目的是让人们在祂里面并通过祂与父神结合,因此要靠近主。主经常说的话也确认了这一点,即:人们必须相信祂,好得永生(参看AR 553节)。
谁看不出,所有这些话都是主指着在其人身里面的祂自己说的?如果祂的人身不是神性,祂永远不会说,也不可能说,祂在人们里面,人们在祂里面,人们必须信祂,好得永生。“奉主的名求父”(约翰福音15:16; 16:23)意思不是说直接靠近父神,也不是说为了子去求,而是说靠近主,并通过祂靠近父,因为父在子里面,他们为一,如祂自己所教导的。这才是“奉主的名”求所表示的,这一点也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不信子的人,已经受了审判,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7, 18)
又:
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路加福音:
耶稣说,凡为我名接待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就是接待那差我来的。(路加福音9:48)
约翰福音: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作成。(约翰福音14:13, 14)
此外在其它地方,经上也说“奉主的名”(马太福音7:22; 18:5, 20; 19:29; 23:39; 马可福音9:37; 16:17; 路加福音13:35; 19:38; 24:47; 约翰福音1:12; 2:23; 5:43; 12:13; 15:16; 16:23-24, 26-27; 17:6)。至于“神的名”是什么意思,“父的名”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可参看前文(AR 81, 165, 58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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