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23

623.记事三:

623.记事三:
我曾被允许看到三百多名改革宗界的神职人员,全都是有学问的人,因为他们擅长确认唯信,直至确认唯信称义,其中有些人甚至推演得更深入。他们当中也有这样的信念,即:天堂仅仅在于出于恩典被允许进入,于是便蒙允许升入一个天堂社群,该社群算不上高层社群。当他们一起上去时,从远处看,他们就像牛犊。他们进入天堂,受到天使的友好接待。然而,当他们开始交谈时,这些人先是颤抖,然后恐惧,最后极度痛苦,好像要死了。于是他们一头栽了下去,在坠落时看似死马。他们上去时看似牛犊,是因为对看见和获知的属世情感由于对应而显为像牛犊那样的跳跃;在坠落时看似死马,是因为对圣言真理的理解由于对应而显为马,而缺乏对圣言真理的理解则显为死马。
下面有几个男孩看见他们下来,且下降的时候看似死马,就别过脸来,对同他们在一起的老师说:“这预示着什么?我们原先看到的是人,现在看到的却是死马,而不是他们。我们不忍直视,所以别过脸来。老师啊,我们不要呆在这个地方,还是走吧。”于是,他们就离开了。然后老师一路上教导何为死马,说:“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你们所看到的一切马都是这个意思;当人冥想圣言时,他的冥想从远处看就像一匹马,若他对圣言的冥想是属灵的,就显为一匹高贵、活泼的马;相反,若他的冥想是物质的,则显为一匹可怜的死马。”
然后男孩们问:“什么是对圣言的属灵冥想和物质冥想?”老师回答:“我举例说明这一点。阅读圣言时,谁不思想神、邻舍和天堂?凡只通过位格(Person),而不通过本质思想神的人,都是在进行物质地思考。凡仅通过形式而不通过品质思想邻舍的人,都是在进行物质地思考。凡仅以地方而非出于形成天堂的爱与智慧思想天堂的人,也是在进行物质地思考。” 但孩子们说:“我们通过位格(Person)思想神,通过形式,也就是一个人思想邻舍,以地方来思想天堂。那么我们在阅读圣言时,在别人看来岂不也像死马?”
老师说:“不,你们还是孩子,只能这样想。但我已经从你们身上觉察到一种对知道和理解的情感,这种情感是属灵的,所以你们也有属灵的思维。不过,我要回到原先的话题,凡在阅读或冥想圣言时作物质思考的人,从远处看都像一匹死马,而凡作属灵思考的人,则像一匹活马;并且他物质地思考神和神的三位一体,仅仅以位格而非本质来思考这三位一体。因为神性本质有很多属性,如全能、全知、全在、仁慈、恩典、永恒等等;还有些属性是从神性本质发出的。后者就是创造,维持,拯救和救赎,启示和教导。凡仅通过位格(Person)思想神的人,便制造了三位神,声称创造与维持者是一位神,拯救与救赎者是另一位神,启示与教导者则是第三位神。但是,凡通过本质思想一位神的人只会想到一位神,声称神创造和维持我们,拯救和救赎我们,并启示和教导我们。这就是为何那些通过位格,因而物质地思想神的三位一体之人,以物质的思想观念不可能想到别的,只会从一位神中制造出三位神。然而,这违背他们自己的思想,所以他们只好被迫说,每个位格都共享所有属性,仅仅因为他们仿佛透过一个格子通过本质思想神。所以,我的学生们,要通过祂的本质思想神,由此思想祂的位格,再由此思想祂的本质;因为通过位格思想祂的本质,也是物质地思考祂的本质;而通过本质思想祂的位格,就是属灵地思考祂的位格。古时的外邦人因物质地思想神,以及神的属性,所以不仅制造了三位神,甚至还制造多达上百个神。要知道,物质不流入属灵事物,而是属灵事物流入物质。通过形式而非他的品质思想邻舍,以地方而非出于形成天堂的爱与智慧思想天堂,情形也是这样。圣言的每一个事物皆如此。因此,凡对神,以及邻舍和天堂怀有物质观念的人,都不可能理解圣言中的任何事物。对他来说,圣言是死的文字,当阅读或冥想它时,从远处看,他本人就像一匹死马。
你们所看到的那些从天上坠下来,在你们眼前显为死马的人,就是诸如通过以下特有教义而在自己和其他人里面关闭理性视觉的那类人:理解力必须服从他们的信仰;却没有想到,理解力若被宗教信仰封闭,就像鼹鼠一样瞎眼,里面只有黑暗,这种黑暗因弃绝一切属灵之光,所以会阻止这光从主和天堂流入,在信的问题上,在远低于理性层之下的感官肉体感官部分,也就是接近鼻子的地方设置一个反对它的障碍,并把它固定于软骨,因此缘故,他们以后无法闻到属灵事物的香气;有些人因此已变成这般模样:一捕捉到属灵事物的气味,他们就陷入昏迷;我所说的气味是指觉知。这些人就是将神一分为三的人。诚然,他们也通过本质声称,神只有一位;然而,当他们通过自己的信仰,也就是‘父神为儿子的缘故而施怜悯并差遣圣灵’祷告时,分明制造出三位神。他们不能不这样,因为他们祈求一位神为了另一位神的缘故而施怜悯,并差遣第三位神。”然后关于主,他们的老师教导孩子们说,主就是这一位神,三位一体在祂里面。

圣治 #136

136.⑶没有人能因

136.⑶没有人能因威胁或惩罚被改造,因为它们强迫人。人们都知道,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人们也知道,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人们可能还知道,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或许又知道,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人们虽知道这一切,但它们仍需说明;因为有许多要点一经听闻,就被发觉是这样,从而得到肯定;但它们若没有同时被理性证实,可能会被谬论反驳或动摇,最终遭到否认。因此,刚才所说的这些众所周知的要点必须再次予以讨论,并被理性证实。

第一点:外在不能强迫内在,但内在能强迫外在。谁能被强迫去相信和热爱呢?当人认为事情不是这样时,他不能被迫相信,只能被迫认为事情是这样;人不能被迫热爱,只能被迫意愿他所不愿的;因为信属于思维,爱属于意愿。然而,外在可以强迫内在不去说国家法律、生活道德和教会神圣的坏话。在这种情况下,内在可以被威胁和惩罚强迫;此外,它的确被如此强迫,并且应当如此。然而,严格来说,这内在不是人类的内在,而是人与动物共有的一个内在;动物能被强迫。人类的内在住在这动物的内在之上。此处所指的,正是这种人类内在,它无法被强迫。

第二点: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这是因为内在想要处于自由,并热爱自由,因为自由属于人的爱或生命,如前所示(73节)。所以,当自由感觉自己被强迫时,可以说就会退回到它自己里面,并转身离去,视强迫为它的仇敌。构成人生命的爱被激怒,使人认为他在这方面不自主,因而没有过自主的生活。人的内在具有这种性质来源于主的圣治律法,即:人要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由此清楚可知,通过威胁和惩罚强迫人敬拜神是有害的。然而,在宗教信仰方面,有些人愿意被强迫,有些人不愿意。在这方面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天主教徒;但这适用于那些其敬拜没有内在实质,都是表面的人。不愿意被强迫的人,大多是英国国教教徒,或圣公会教徒;结果,他们的敬拜里面有一种内在实质,他们表面上所做的出自他们的内在。在宗教信仰方面,他们的内层在属灵之光中看似亮云;而在这方面,前者的内层在天堂之光中看似乌云。在灵界,我被允许看见这两种表象;等死后进入灵界,凡想看见它们的人都会看到。此外,强制敬拜会把邪恶关起来,以致它们隐藏起来,就像埋在灰烬中的木屑里的火,这火不断阴燃和蔓延,直到燃烧起来。而非强制的自发敬拜不会把邪恶关起来,故就像快速燃烧,然后熄灭的火。这一切清楚表明,内在如此厌恶强迫,以致它转身离去。内在能强迫外在,因为内在就像主人,外在就像仆人。

第三点:外在的快乐会引诱内在去同意和喜爱。快乐有两种,即:理解力的快乐和意愿的快乐。理解力的快乐也是智慧的快乐,意愿的快乐也是爱的快乐,因为智慧属于理解力,爱属于意愿。由于身体及其感官的快乐,也就是外在的快乐,与属于理解力和意愿的内在的快乐行如一体,所以可推知,正如内在如此厌恶外在的强迫,以至于转身离去,它也会自动转向外在的快乐,甚至面对它。这就给理解力部分带来同意,给意愿部分带来爱。

在灵界,所有小孩子都是通过快乐迷人的东西被主引入天使的智慧,并通过天使的智慧被引入天堂之爱;首先通过家里的美丽物体和花园里的迷人事物;然后通过属灵事物的代表,这些代表以快乐影响他们心智的内层;最后通过智慧的真理,进而通过爱之良善。因此,孩子们通过在其适当次序中的快乐被引导:首先通过对理解及其智慧的快乐;最后通过变成他们生命之爱的意愿之爱的快乐;通过快乐进入的其它一切事物都从属于这爱。

事情之所以这样发生,是因为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在通过内在之物形成之前,必须先通过外在之物形成。事实上,理解力和意愿的一切首先通过经由身体感官,尤其经由视觉和听觉进入之物形成。一旦最初的理解力和最初的意愿成形,内在思维就会视它们在自己的思维之外,要么与它们结合,要么与它们分离。如果它们令它快乐,它就与它们结合;否则,它就与它们分离。

必须清楚认识到,理解力的内在不会与意愿的内在结合,而是意愿的内在与理解力的内在结合,所以结合是相互的。但这一切是由意愿的内在实现的,丝毫不是由理解力的内在实现的。这就是为何人不能通过唯信被改造,只能通过为自己构建信的意愿之爱被改造。

第四点:一个被迫的内在和一个自由的内在是有可能存在的。一个被迫的内在可能存在于那些只处于外在敬拜,未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因为他们的内在就在于思想并意愿凡外在所要求的东西。这就是那些敬拜人,无论活人死人,因而敬拜偶像,并且其信仰基于神迹之人的状态。他们所拥有的唯一内在同时也是外在之物。一个被迫的内在也有可能存在于那些处于内在敬拜的人里面。它可能是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也可能是一种被爱强迫的内在。那些出于对地狱及其火的折磨的一种惧怕而进行敬拜的人就拥有一种被惧怕强迫的内在。然而,这种内在不是前面(103-105, 110—111, 120, 130节)所提到的那种内在思维,而是一种外在思维,在此被称为“内在”,是因为它属于思维。前面所论述的内在思维不可能被任何惧怕强迫;但它能被爱和对失去爱的一种惧怕强迫。从真正意义上说,对神的惧怕不是别的。被爱和对失去爱的惧怕强迫就是自我强迫。下面(145-149节)会看到,自我强迫不违背自由和理性。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