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22

622.记事二:

622.记事二:
所有预备去往天堂者(这一过程在灵人界完成,灵人界在天堂和地狱的中间),经过一段时间后,都怀着一种憧憬渴望天堂;很快,他们的眼睛被打开,他们便看见一条路通往天上的某个社群。他们踏上这条路并上升,然后来到大门和守卫那里。守卫打开大门,于是他们就进去。这时,一位检查员来迎接他们,从总督(the governor)那里告诉他们说,他们可进一步往里走,看看有没有他们认为是自己的房子,因为每个新来的天使都有一幢新房;他们若找到了,就通知一下,并留在那里。但他们若没有找到,就回来说没看到。然后那里的某个智者就检查他们,看他们里面的光是否与该社群的光一致,尤其热是否一致;因为天堂之光就其本质而言,是神性真理,天堂之热就其本质而言,是神性良善,二者皆从那里显为太阳的主发出。如果他们里面的光和热不是该社群的光和热,而是其它任何光和热,也就是说,有其它任何真理和良善在他们里面,他们就不会被接纳。于是,他们就离开那里,沿着天上各社群之间打开的路继续走,如此反复,直到他们找到在其情感的各个方面相一致的社群,并在此居住,直到永远。他们在此,就在他们的同类当中,如同在亲戚朋友当中,因为他们具有相似的情感,故发自内心喜爱,在那里享受他们的生活,以及源于灵魂平安的溢满于胸的快乐;因为天堂的光与热蕴含着妙不可言的快乐,这种快乐是相通的。这就是那些成为天使之人的情形。
那些陷入邪恶与虚假的人也可以升入天堂,但他们一进去,就开始喘不上气来或呼吸困难,随即视线模糊,理解力变暗,思维停顿,死亡似乎近在眼前,因而就像木桩一样站立。然后,他们心脏开始悸动,胸口发闷,头痛欲裂,越来越痛苦;在这种状态下,他们扭动翻滚,就像一条被扔进火里的蛇,一头栽到那时显现在他们面前的悬崖上;他们也不得安歇,除非来到地狱的同类当中,他们在那里能自由呼吸,心脏也自由跳动。此后,他们对天堂便有仇恨,并弃绝真理,在心里亵渎主,以为他们在天上的痛苦与折磨来自祂。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那些不拿真理当回事(尽管这些真理构成天上天使所在之光),也不拿良善当回事(尽管这些良善构成天上天使所在之热)的人,其命运如何。由此还可以看出,那些以为只要蒙允许进入天堂,谁都能得享天上极乐之人犯了多么大的错误!因为当今的信仰是,被接入天堂仅仅出于怜悯,接入天堂就像在世上参加婚宴,同时进入那里的欢喜快乐。但要让他们知道,在灵界,情感是共享的,因为那时人是一个灵,而灵的生命就是一种情感,以及出于这情感并与其一致的思维。还要知道,同质的情感结合,而异质的情感分离,并且这种异质性会折磨在天堂的魔鬼,和在地狱的天使。由于这个缘故,他们会照着爱之情感的多样、变化和差异而被公平地分开。

诠释启示录 #976

976.“你给他们血

976.“你给他们血喝”表示因此,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这从“喝血”的含义清楚可知,“喝血”是指吸收或接受虚假,因为“血”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喝”表示吸收或接受。由于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所以此处“喝血”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被歪曲的真理就是邪恶之虚假,因为邪恶歪曲真理。他们处于邪恶之虚假在此被归因于主;因为经上说“你给他们血喝”,好像是主出于复仇这么做的,尽管主从不因人向祂所行的邪恶而报仇。这清楚表明,内义就隐藏在这些话里面,当字义,也就是表面真理的意义被脱去时,这内义就显现出来。当字义被脱去时,灵义就显现,也就是说,主没有给他们血喝,而是人给自己血喝;换句话说,人因他所处的邪恶而歪曲了圣言,因此,他处于邪恶之虚假。

(关于第五诫续)

为证实前面所说的,以法官为例:所有因热爱审判的职能是为了从判决中获利,而不是为了对自己国家的功用而将正义变成贪赃枉法的法官都是盗贼,他们的判决是盗窃。同样,如果他们根据友情和偏袒来审判,那么这些判决也是盗窃,因为友情和偏袒也是好处和利益。只要这些东西被视为目的,审判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邪恶,就是圣言中的恶行,不行公平和公义,侵害穷人、穷乏人、孤儿、寡妇和无辜者权益的意思。事实上,即便他们行公义,却视利益为目的,他们的确做了善行,但就他们而言,这不是良善;因为公义,也就是神性,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手段,这种利益是目的;被视为目的东西就是一切,或全部中的全部,而成为手段的东西什么都不是,除非它服务于目的。因此,死后,这些法官继续既爱公义,又爱不公义,作为盗贼被判下地狱。我根据我所看到的这样说。他们就是那些避免邪恶不是因为它们是罪,只是因为他们害怕世间法律的惩罚,害怕失去名声、荣誉和职位,由此失去利益的法官。

而那些避开邪恶是因为邪恶是罪,避开它们是因为它们违背神性律法,因而违背神的法官则不然。这些法官视公义为目的,将其作为神性来崇敬、珍视和热爱。可以说,他们在公义中看到神,因为一切公义,就像一切良善和真理一样,都来自神。他们总是将公义与公平,公平与公义联在一起,知道公义若要成为公义,就必属于公平,公平若要成为公平,就必属于公义,就像真理属于良善,良善属于真理一样。由于这些法官视公义为自己的目的,所以对他们来说,给予判决就是在做善行。然而,就他们而言,这些作为,也就是判决,照着他们的判决或多或少关注友情、偏袒或利益,也照着它们里面或多或少为了公众利益,也就是说,为了让公义可以在同胞当中掌权,让那些依法生活的人可以拥有安全而对公义的爱而或多或少是良善。这些法官在与他们的作为相一致的程度上而拥有永生;因为他们受审判,就像他们自己审判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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