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22.记事二:
所有预备去往天堂者(这一过程在灵人界完成,灵人界在天堂和地狱的中间),经过一段时间后,都怀着一种憧憬渴望天堂;很快,他们的眼睛被打开,他们便看见一条路通往天上的某个社群。他们踏上这条路并上升,然后来到大门和守卫那里。守卫打开大门,于是他们就进去。这时,一位检查员来迎接他们,从总督(the governor)那里告诉他们说,他们可进一步往里走,看看有没有他们认为是自己的房子,因为每个新来的天使都有一幢新房;他们若找到了,就通知一下,并留在那里。但他们若没有找到,就回来说没看到。然后那里的某个智者就检查他们,看他们里面的光是否与该社群的光一致,尤其热是否一致;因为天堂之光就其本质而言,是神性真理,天堂之热就其本质而言,是神性良善,二者皆从那里显为太阳的主发出。如果他们里面的光和热不是该社群的光和热,而是其它任何光和热,也就是说,有其它任何真理和良善在他们里面,他们就不会被接纳。于是,他们就离开那里,沿着天上各社群之间打开的路继续走,如此反复,直到他们找到在其情感的各个方面相一致的社群,并在此居住,直到永远。他们在此,就在他们的同类当中,如同在亲戚朋友当中,因为他们具有相似的情感,故发自内心喜爱,在那里享受他们的生活,以及源于灵魂平安的溢满于胸的快乐;因为天堂的光与热蕴含着妙不可言的快乐,这种快乐是相通的。这就是那些成为天使之人的情形。
那些陷入邪恶与虚假的人也可以升入天堂,但他们一进去,就开始喘不上气来或呼吸困难,随即视线模糊,理解力变暗,思维停顿,死亡似乎近在眼前,因而就像木桩一样站立。然后,他们心脏开始悸动,胸口发闷,头痛欲裂,越来越痛苦;在这种状态下,他们扭动翻滚,就像一条被扔进火里的蛇,一头栽到那时显现在他们面前的悬崖上;他们也不得安歇,除非来到地狱的同类当中,他们在那里能自由呼吸,心脏也自由跳动。此后,他们对天堂便有仇恨,并弃绝真理,在心里亵渎主,以为他们在天上的痛苦与折磨来自祂。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那些不拿真理当回事(尽管这些真理构成天上天使所在之光),也不拿良善当回事(尽管这些良善构成天上天使所在之热)的人,其命运如何。由此还可以看出,那些以为只要蒙允许进入天堂,谁都能得享天上极乐之人犯了多么大的错误!因为当今的信仰是,被接入天堂仅仅出于怜悯,接入天堂就像在世上参加婚宴,同时进入那里的欢喜快乐。但要让他们知道,在灵界,情感是共享的,因为那时人是一个灵,而灵的生命就是一种情感,以及出于这情感并与其一致的思维。还要知道,同质的情感结合,而异质的情感分离,并且这种异质性会折磨在天堂的魔鬼,和在地狱的天使。由于这个缘故,他们会照着爱之情感的多样、变化和差异而被公平地分开。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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