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22.记事二:
为天堂所做的准备发生在灵人界,灵人界位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所有人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准备后,都热切地渴望天堂。很快,他们的眼睛就被打开了,他们看到一条通往某个天堂社群的道路。他们踏上这条路并上升,在上升的路上,有一扇大门,旁边站着一个看门人。他打开大门,他们就进去了。这时,一位检查员来迎接他们,从总督那里告诉他们说,他们可以进一步往里走,看看有没有他们认为是自己的房子,因为每位新来的天使都有一幢新房。他们若找到了,就会报告,并在那里定居。但他们若没有找到,就回来说他们没有看到任何房子。然后那里的某个智者就检查他们,看看他们里面的光是否与该社群的光一致,尤其热是否一致;因为天堂之光本质上是神性真理,天堂之热本质上是神性良善,两者都从那里显为太阳的主发出。如果他们里面的光和热与那个社群的光和热不同,也就是说,他们的真理和良善是不同的,那么他们就不会被接纳。因此,他们离开那个地方,沿着在天堂社群之间打开的路继续走,如此旅行,直到他们找到一个与他们的情感完全和谐一致的社群,这个社群就成为他们永远的家。这时,他们在自己人当中,就像在亲戚朋友当中,他们因处于相似的情感而从心里爱着他们,在那里享受他们的生活,处于灵魂的平安所带来的充满整个胸膛的快乐;因为天堂的光和热里面有一种无法形容的快乐,这种快乐是共享的。对那些成为天使的人来说,情况就是这样。
而另一方面,那些处于邪恶和虚假的人经许可,可能会升入天堂;但当他们进去时,就开始屏住呼吸、呼吸困难,很快他们的视力模糊,理解力变暗,思维停顿,死亡似乎就在眼前;因此,他们就像木桩一样站着。然后,他们心开始悸动,胸口紧绷,头脑开始痛苦,他们越来越受到折磨;在这种状态下,他们像靠近火的蛇一样扭动,一头栽下那时出现的悬崖;他们也不得停歇,直到来到地狱的同类当中,在那里他们能自由地呼吸,心脏也能自由地跳动。此后,他们恨恶天堂,弃绝真理,在心里亵渎主,以为他们在天上的痛苦和折磨都来自祂。
从这几件事可以看出,那些轻视信仰的真理,尽管这些真理构成天堂天使所处的光,轻视爱和仁的良善,尽管这些良善构成天堂天使所处的生命之热的人,其命运是什么样。由此也可以看出,那些以为只要被允许进入天堂,谁都能享受天堂幸福的人犯了多么大的错误!因为当今的信仰是,被接入天堂只是出于怜悯,被接入天堂就像在世上参加婚宴,同时进入那里的欢喜快乐。然而,要知道,灵界有爱之情感和由此产生的思维的共享,因为那时人是一个灵,而灵的生命是爱之情感及其思维;还要知道,同质的情感结合,而异质的情感分离,并且对一个在天堂里的魔鬼和一位在地狱里的天使来说,这种异质性就是折磨;因此,他们严格照着属于爱的情感的多样性、变化和差异而分开。
553.“头上戴的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表示当进行推理时,他们觉得自己似乎有智慧,并且获胜了。这从“头”和“金冠冕”的含义清楚可知:“头”是指智慧和聪明(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金冠冕”是指胜利的奖赏(对此,参看AE 358节)。仿佛金的“冠冕”表示胜利的奖赏,因为在古代,当君王与敌人交战时,除了当时属于君王的各种标志外,他们头上还戴着金冠冕。原因在于,君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而神性真理从神性良善争战;因此,这奖赏由“金冠冕”来代表,智慧和聪明本身由戴着冠冕的头来代表。这就是为何殉道者拥有冠冕,他们凭神性真理与来自地狱、源于邪恶的虚假争战,并最终成为胜利者,因为他们甚至战斗到死,他们不怕死。由此可见,“头上戴的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表示那些系感官人的人因他们所处的虚假说服,觉得自己似乎有智慧,并且获胜了。
由于经上描述了蝗虫,即描述了它们的头、脸、有胸甲的胸、尾巴、头发和牙齿,所以重要的是要知道,它们的头和其余的东西表示什么。在圣言中,“头”表示智慧和聪明,因为它们居于头部;但当论述的是那些因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而没有处于任何智慧和聪明的人时,“头”表示愚蠢和疯狂,因为虚假和邪恶在其中并由此而来。然而,此处论述的是那些感官化,并处于虚假说服的人,故准确地说,“头”表示愚蠢和疯狂,因为这些人视虚假为真理,视邪恶为良善,他们总是出于谬误看到他们所看到的。因此,论到这些人,经上说“它们头上戴的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脸面好像人的脸面”,以及接下来的其它话,这一切都是源于他们幻想的表象,所以经上说“像冠冕,仿佛是金的”;这说明这些表象不是真实的,而是虚妄的,或说是假象。事实上,存在于天堂里的一切表象都是真实的,因为它们是对应。属于天使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内层当映入他们的眼帘时,就会披上诸如出现在天堂里的那类形式;它们被称为表象,是因为它们是可见的,说它们是对应和真实的,是因为它们源于创造。但那些处于来自邪恶的虚假的说服之人所在的一些地狱里的表象则不然;荒诞不经的异象就源于这些说服,其中没有内在真实的东西;因此,如果来自天堂之光的一缕光线照进来,它们也就消失了。此处关于“蝗虫”所描述的这些表象就具有这种性质。关于灵界的表象,无论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可参看《天堂与地狱》(170–176节)和前面的解释(AE 369, 395a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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