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22

622.记事二:

622.记事二:

为天堂所做的准备发生在灵人界,灵人界位于天堂和地狱的中间。所有人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准备后,都热切地渴望天堂。很快,他们的眼睛就被打开了,他们看到一条通往某个天堂社群的道路。他们踏上这条路并上升,在上升的路上,有一扇大门,旁边站着一个看门人。他打开大门,他们就进去了。这时,一位检查员来迎接他们,从总督那里告诉他们说,他们可以进一步往里走,看看有没有他们认为是自己的房子,因为每位新来的天使都有一幢新房。他们若找到了,就会报告,并在那里定居。但他们若没有找到,就回来说他们没有看到任何房子。然后那里的某个智者就检查他们,看看他们里面的光是否与该社群的光一致,尤其热是否一致;因为天堂之光本质上是神性真理,天堂之热本质上是神性良善,两者都从那里显为太阳的主发出。如果他们里面的光和热与那个社群的光和热不同,也就是说,他们的真理和良善是不同的,那么他们就不会被接纳。因此,他们离开那个地方,沿着在天堂社群之间打开的路继续走,如此旅行,直到他们找到一个与他们的情感完全和谐一致的社群,这个社群就成为他们永远的家。这时,他们在自己人当中,就像在亲戚朋友当中,他们因处于相似的情感而从心里爱着他们,在那里享受他们的生活,处于灵魂的平安所带来的充满整个胸膛的快乐;因为天堂的光和热里面有一种无法形容的快乐,这种快乐是共享的。对那些成为天使的人来说,情况就是这样。

而另一方面,那些处于邪恶和虚假的人经许可,可能会升入天堂;但当他们进去时,就开始屏住呼吸、呼吸困难,很快他们的视力模糊,理解力变暗,思维停顿,死亡似乎就在眼前;因此,他们就像木桩一样站着。然后,他们心开始悸动,胸口紧绷,头脑开始痛苦,他们越来越受到折磨;在这种状态下,他们像靠近火的蛇一样扭动,一头栽下那时出现的悬崖;他们也不得停歇,直到来到地狱的同类当中,在那里他们能自由地呼吸,心脏也能自由地跳动。此后,他们恨恶天堂,弃绝真理,在心里亵渎主,以为他们在天上的痛苦和折磨都来自祂。

从这几件事可以看出,那些轻视信仰的真理,尽管这些真理构成天堂天使所处的光,轻视爱和仁的良善,尽管这些良善构成天堂天使所处的生命之热的人,其命运是什么样。由此也可以看出,那些以为只要被允许进入天堂,谁都能享受天堂幸福的人犯了多么大的错误!因为当今的信仰是,被接入天堂只是出于怜悯,被接入天堂就像在世上参加婚宴,同时进入那里的欢喜快乐。然而,要知道,灵界有爱之情感和由此产生的思维的共享,因为那时人是一个灵,而灵的生命是爱之情感及其思维;还要知道,同质的情感结合,而异质的情感分离,并且对一个在天堂里的魔鬼和一位在地狱里的天使来说,这种异质性就是折磨;因此,他们严格照着属于爱的情感的多样性、变化和差异而分开。


诠释启示录 #1012

1012.启16:17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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