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9.由此可见,没有真理就不会认识主,没有真理就没有信仰,因而没有仁爱;因此,没有真理就没有任何神学,没有神学的地方也不会有任何教会。这就是当今大部分自称基督徒之人的现状,他们声称自己处于福音的光明,事实上却完全处在黑暗中。因为真理深藏在虚假之下,如同埋在欣嫩谷的骸骨当中的金、银和宝石。这一切从灵界的气场向我显明,这气场就从当今基督徒那里流出并辐射。
其中一个气场涉及主。它的影响力从南部地区,也就是神职人员和受过教育的平信徒当中学识渊博者所生活的地方传播开来。所到之处,这气场都会巧妙潜入人们的观念,在许多情况下带走他们对主人身之神性的信仰,在许多情况下削弱它,在许多情况下又将它转为愚蠢。原因在于,它同时引入三位神的信仰,这种信仰造成混乱。
第二个气场则带走信仰,它就像冬天的乌云,使白天变暗,使雨变成雪,使树木光秃秃,使水结冰,使绵羊失去所有牧草。该气场与前者结合起来,在有关一位神、重生以及得救手段上注入一种倦怠。
第三个气场涉及信与仁的结合。它如此强烈以至于无法抗拒。但如今它却令人厌恶,就像一场瘟疫,传染凡它所波及的每个人,将自创世时就已建立并被重新恢复的这两种得救手段之间的一切纽带都撕成碎片。该气场也攻击自然界的人,熄灭庆祝真理与良善之间婚姻的火炬。我感受过这种气场,当时我一思想信与仁的结合,它就介入它们之间,极其卖力地试图把它们分开。
天使报怨这些气场,向主祷告驱散它们;但得到的答复是,只要龙在地上,它们就无法被驱散,因为它们是从龙的追随者那里发出的。经上论到那龙说,它被摔在地上:
所以诸天和住在其中的,你们都快乐吧。只是住在地上的有祸了。(启示录12:12)
这三个气场就像被飓风驱赶、从龙们的气孔发出来的大气;并且它们是属灵的,所以攻击人们的心智并逼迫它们。迄今为止,无论在新天堂,还是在那些与龙的追随者分开的人当中,涉及属灵真理的气场仍极其稀少。这就是为何这些真理如今很难在世人当中看到的原因,就像航行在西大洋的船主和航海者看不见航行在东大洋的船只一样。
990.“他们因痛苦就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他们因厌恶而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从“咬自己的舌头”和“痛苦”的含义清楚可知:“咬自己的舌头”是指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痛苦”是指厌恶。“咬自己的舌头”之所以表示不愿感知和知道真正的良善和真理,是因为“舌头”表示对真理的感知,“咬舌头”是指压制它。事实上,舌头具有各种含义,因为它既是发音器官,又是味觉器官;作为发音器官,它表示表白或称谢、思维、教义和宗教;作为味觉器官,它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属世感知;而嗅觉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属灵感知。因为舌头品尝并享受饮食,饮食表示滋养属世心智的良善和真理。“咬自己的舌头”表示不愿拥有这种感知,或不愿感知真正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话论及那些将信与生活的良善分离的人,因为他们将教会或宗教的一切都汇集成一条信仰,并声称人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由于人仅凭这一条信仰就能称义并得救,所以可推知,他们厌恶信仰的其它一切,也就是教会的真理,以至于不愿感知或知道它们。他们心里说:“既然仅凭这一点,即父神差圣子来通过十字架受难把我从地狱中救赎出来,就能得救,那么这些还有什么用处呢?因此,律法的作为既不定我的罪,也不拯救我,因为我仅凭怀着信心思想并相信这一点就能得救。”这就是为何他们出于厌恶不愿感知或知道真正的真理和良善。这些真理和良善也让他们恶心,因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内心反对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还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是内在思维的对象,因此超越他们的物质观念。这种厌恶和恶心在此由“痛苦”来表示。
(关于第六诫续)
前面说过,婚姻之爱与通奸之爱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这两种爱的快乐之间也有一种类似的区别,因为快乐从它们所源于的爱中获得自己的一切品质。通奸之爱的快乐从行邪恶的功用、因而作恶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婚姻之爱的快乐从行良善的功用、因而行善的快乐中获得自己的品质。因此,恶人在作恶中所拥有的快乐如何,他们对通奸的爱之快乐就如何,因为通奸之爱就是从那里降下来的。几乎没有人相信它是从那里降下来的;然而,这就是它的起源。由此明显可知,通奸的快乐从最低层的地狱升上来;相反,婚姻之爱的快乐因来自对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的爱,并来自对行善的爱,所以是一种天堂的快乐;它从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降下来,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在第三层天堂掌权。
由此可见,这两种快乐之间的区别就像天堂与地狱之间的区别。然而,令人惊奇的是,人们以为婚姻的快乐和通奸的快乐是相似的;而它们之间的区别就如刚才所描述的那样。不过,只有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快乐之人才能辨别并感知到这种区别。一个处于这种快乐的人很清楚地感觉到婚姻的快乐里面没有任何不洁和不贞,因而没有任何淫欲;而通奸的快乐里面却只有不洁、不贞和淫欲。他感觉不贞洁是从下面上来的,贞洁是从上面下来的。但处于通奸快乐的人感受不到这些东西,因为他感觉地狱的东西如同天堂一般。由此可知,婚姻之爱甚至在其最终行为上都是纯净本身和贞洁本身;通奸之爱在其行为上则是不洁本身和不贞本身。由于这两种爱的快乐表面上很相似,尽管它们因是对立面而从内在完全不同,所以主规定,通奸的快乐不可升到天堂,还规定,婚姻的快乐不可降至地狱。然而,天堂与通奸所产生的繁衍仍有某种对应关系,但它与通奸的快乐本身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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