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19

619.由此可见,没

619.由此可见,没有真理,就没有关于主的知识,或对主的理性概念;没有真理,就没有信仰,因而没有仁爱;因此,没有真理,就没有神学,没有神学,就没有教会。这就是当今大多数自称基督徒的人的状况,他们说自己处于福音的光中,然而,他们却处于幽暗或漆黑之中;因为真理隐藏在虚假之下,就像金银宝石埋在欣嫩谷的骸骨(约书亚记15:8; 18:18; 历代志下28:3; 33:6)当中一样。我能从灵界的当今基督教界所发出并向周围传播的气场中清楚看到,情况就是这样。

有一个气场是关于主的;它从南部地区发出并传播开来,那里居住着博学的神职人员和有学问的平信徒。无论这个气场传播到哪里,它都会秘密地渗透到观念中;对许多人来说,它摧毁或夺走了对主人身的神性的信仰,对许多人来说,它削弱了这种信仰,对许多人来说,它使这种信仰看起来很愚蠢。这是因为它同时引入了对三神的信仰,从而造成了混乱。

另一个夺走信仰的气场就像冬天的乌云,带来了黑暗,把雨变成了雪,剥光了树木,冻结了水,夺走了绵羊的所有牧场。这个气场与前面提到的第一个气场结合,引发了对一位神、重生和救赎手段的一种昏睡。

第三个气场涉及信仰和仁爱的结合;它如此强烈,以至于无法抗拒;但如今,它是令人憎恶的;它就像一场瘟疫,感染了凡吸入它的人,撕裂或摧毁了信仰和仁爱之间的一切联结或纽带,尽管这两种救赎方式,即信仰和仁爱,自创世以来就已经确立,并被主重新修复,或聚集在一起。这个气场甚至侵袭了自然界的人,熄灭了真理与良善之间的婚姻火炬。我感受过这个气场,在这种时候,当我想到信仰和仁爱的结合时,它就介入它们之间,并极力把它们分开。

天使们报怨这些气场,祈求主驱散它们;但他们被告知,只要龙在地上,它们就无法被驱散,因为它来自龙的追随者或龙的灵;论到那龙,经上说,它被摔在地上,然后又说:

因此,诸天啊,你们都欢乐吧,只是住在地上的有祸了!(启示录12:12)

这三个气场就像从龙的鼻孔里吹出的风暴驱动的大气层;它们是属灵的,所以侵袭并控制心智。到目前为止,属灵真理的气场在灵界很少,只存在于新天堂中,并在天堂之下那些与龙的灵或追随者分离的人中间。这就是为何当今的世人几乎不认识或看不见这些真理,就像在西方海洋航行的船长和领航员看不见东方海洋的船只一样。


诠释启示录 #1150

1150.启18:1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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