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9.由此可见,没有真理就不会认识主,没有真理就没有信仰,因而没有仁爱;因此,没有真理就没有任何神学,没有神学的地方也不会有任何教会。这就是当今大部分自称基督徒之人的现状,他们声称自己处于福音的光明,事实上却完全处在黑暗中。因为真理深藏在虚假之下,如同埋在欣嫩谷的骸骨当中的金、银和宝石。这一切从灵界的气场向我显明,这气场就从当今基督徒那里流出并辐射。
其中一个气场涉及主。它的影响力从南部地区,也就是神职人员和受过教育的平信徒当中学识渊博者所生活的地方传播开来。所到之处,这气场都会巧妙潜入人们的观念,在许多情况下带走他们对主人身之神性的信仰,在许多情况下削弱它,在许多情况下又将它转为愚蠢。原因在于,它同时引入三位神的信仰,这种信仰造成混乱。
第二个气场则带走信仰,它就像冬天的乌云,使白天变暗,使雨变成雪,使树木光秃秃,使水结冰,使绵羊失去所有牧草。该气场与前者结合起来,在有关一位神、重生以及得救手段上注入一种倦怠。
第三个气场涉及信与仁的结合。它如此强烈以至于无法抗拒。但如今它却令人厌恶,就像一场瘟疫,传染凡它所波及的每个人,将自创世时就已建立并被重新恢复的这两种得救手段之间的一切纽带都撕成碎片。该气场也攻击自然界的人,熄灭庆祝真理与良善之间婚姻的火炬。我感受过这种气场,当时我一思想信与仁的结合,它就介入它们之间,极其卖力地试图把它们分开。
天使报怨这些气场,向主祷告驱散它们;但得到的答复是,只要龙在地上,它们就无法被驱散,因为它们是从龙的追随者那里发出的。经上论到那龙说,它被摔在地上:
所以诸天和住在其中的,你们都快乐吧。只是住在地上的有祸了。(启示录12:12)
这三个气场就像被飓风驱赶、从龙们的气孔发出来的大气;并且它们是属灵的,所以攻击人们的心智并逼迫它们。迄今为止,无论在新天堂,还是在那些与龙的追随者分开的人当中,涉及属灵真理的气场仍极其稀少。这就是为何这些真理如今很难在世人当中看到的原因,就像航行在西大洋的船主和航海者看不见航行在东大洋的船只一样。
1150.启18:13.“并肉桂、香料”表示被亵渎的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这从“肉桂”和“香料或香”的含义清楚可知:“肉桂”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香料或香”是指属天之爱的真理,这真理是智慧之良善,因为它来自属天之爱的良善。所表示的是出于属天之爱的敬拜,因为这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而前一节经文列举了与教义有关的事物。此处所表示的,是那些与敬拜有关的事物,这一点可从接下来的话,以及如此多的细节被列举出来明显看出来;若不是为了描述从头到尾对敬拜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是不会这样做的。教义与敬拜之间有这种区别:教义教导当如何敬拜神,人当如何生活才能离开地狱,接近天堂;但这些事是通过敬拜实现的,因为敬拜既是口头上的,也是实际的。
“肉桂”之所以表示属天之爱,是因为它是最优质的香料,因此,圣膏油是用肉桂和其它香料一起来制备的(可参看出埃及记30:23, 24)。圣膏油表示神性之爱,香料,也就是珍贵的没药、芳香的肉桂、甜甘蔗和桂皮,表示神性智慧,当与橄榄油连在一起时,表示与主的神性之爱合一的神性智慧。这些香料表示神性智慧,是因为“气味”表示感知,感知属于智慧。由于这就是膏油的含义,所以用于敬拜的一切事物都被膏油分别为圣,如祭坛,会幕,约柜和施恩座并基路伯,以及亚伦的圣衣和亚伦本人。这清楚表明,“肉桂”表示属天良善,“香料或香”表示从这良善发出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在其形式上是智慧。这真理被称为智慧之良善,因为它从属天之爱的良善中获得其本质。出于这爱的敬拜已经被亵渎,这一点从前面关于对教义的一切事物的亵渎所说的明显看出来;当教义的一切都被亵渎时,敬拜的一切也都被亵渎了,因为敬拜来自教义,并照着教义进行。
(关于《亚他那修信经》续)
(4)圣治的第四条律法是,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因为一切强迫都会夺走自由,但人应该自我强迫,因为自我强迫就是出于自由行动。人的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它从意愿那里存在于理解力的思维中,并通过思维表现在口中的言语和身体行为中。因为当人出于自由意愿某事时,他会说:“我愿意这样思考,愿意这样说,愿意这样做。”此外,人从意愿的自由中拥有思考、说话和行动的能力;意愿赋予这种能力,因为它是自由的,或它给予自由。既然自由属于人的意愿,那么它也属于他的爱,因为除了属于其意愿的爱之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构成人的自由。原因在于,人的爱如何,他就如何,或说人具有如他的爱那样的品质;因此,凡从他意愿的爱发出之物都从他的生命发出。这清楚表明,自由属于人的意愿、爱和生命;因此,它与他的自我、性质和性情构成一体。
由于主的意愿是,从祂自己来到人这里的一切都要被归给人,就好像是他自己的(否则,人里面就没有用来实现结合的互动的手段),所以这是圣治的一条律法:人的理解力和意愿决不可以受到别人的一丁点强迫。谁不能思想并意愿邪恶或良善,以反对法律,或遵守律法,反对君王或同意君王,甚至反对神,或顺服神呢?然而,人不被允许说和做他所思想和意愿的一切;因为有恐惧在强迫外在,但这些恐惧不能强迫内在。原因在于,外在必须通过内在被改造,但内在不能通过外在被改造;因为内在流入外在,反过来不行,或说内在通过流注进入外在,但外在不进入内在。此外,内在属于人的灵,外在属于他的身体;由于必须被改造的,是人的灵,所以它不可以被强迫。
尽管如此,有些恐惧会强迫人的内在或他的灵,但它们只是那些从灵界流入,或说通过来自灵界的流注进入,一方面与地狱的惩罚有关,另一方面与失去神的宠爱有关的恐惧。但对地狱惩罚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外在恐惧,而对失去神的宠爱的恐惧是一种属于思维和意愿的内在恐惧或敬畏;它是添加到爱上,并与爱结合,最终与爱构成一个本质的神圣恐惧或敬畏。它就像一个人爱另一个人,并出于对他的爱而害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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