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9.由此可见,没有真理就不会认识主,没有真理就没有信仰,因而没有仁爱;因此,没有真理就没有任何神学,没有神学的地方也不会有任何教会。这就是当今大部分自称基督徒之人的现状,他们声称自己处于福音的光明,事实上却完全处在黑暗中。因为真理深藏在虚假之下,如同埋在欣嫩谷的骸骨当中的金、银和宝石。这一切从灵界的气场向我显明,这气场就从当今基督徒那里流出并辐射。
其中一个气场涉及主。它的影响力从南部地区,也就是神职人员和受过教育的平信徒当中学识渊博者所生活的地方传播开来。所到之处,这气场都会巧妙潜入人们的观念,在许多情况下带走他们对主人身之神性的信仰,在许多情况下削弱它,在许多情况下又将它转为愚蠢。原因在于,它同时引入三位神的信仰,这种信仰造成混乱。
第二个气场则带走信仰,它就像冬天的乌云,使白天变暗,使雨变成雪,使树木光秃秃,使水结冰,使绵羊失去所有牧草。该气场与前者结合起来,在有关一位神、重生以及得救手段上注入一种倦怠。
第三个气场涉及信与仁的结合。它如此强烈以至于无法抗拒。但如今它却令人厌恶,就像一场瘟疫,传染凡它所波及的每个人,将自创世时就已建立并被重新恢复的这两种得救手段之间的一切纽带都撕成碎片。该气场也攻击自然界的人,熄灭庆祝真理与良善之间婚姻的火炬。我感受过这种气场,当时我一思想信与仁的结合,它就介入它们之间,极其卖力地试图把它们分开。
天使报怨这些气场,向主祷告驱散它们;但得到的答复是,只要龙在地上,它们就无法被驱散,因为它们是从龙的追随者那里发出的。经上论到那龙说,它被摔在地上:
所以诸天和住在其中的,你们都快乐吧。只是住在地上的有祸了。(启示录12:12)
这三个气场就像被飓风驱赶、从龙们的气孔发出来的大气;并且它们是属灵的,所以攻击人们的心智并逼迫它们。迄今为止,无论在新天堂,还是在那些与龙的追随者分开的人当中,涉及属灵真理的气场仍极其稀少。这就是为何这些真理如今很难在世人当中看到的原因,就像航行在西大洋的船主和航海者看不见航行在东大洋的船只一样。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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