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19

619.由此可见,没

619.由此可见,没有真理就不会认识主,没有真理就没有信仰,因而没有仁爱;因此,没有真理就没有任何神学,没有神学的地方也不会有任何教会。这就是当今大部分自称基督徒之人的现状,他们声称自己处于福音的光明,事实上却完全处在黑暗中。因为真理深藏在虚假之下,如同埋在欣嫩谷的骸骨当中的金、银和宝石。这一切从灵界的气场向我显明,这气场就从当今基督徒那里流出并辐射。
其中一个气场涉及主。它的影响力从南部地区,也就是神职人员和受过教育的平信徒当中学识渊博者所生活的地方传播开来。所到之处,这气场都会巧妙潜入人们的观念,在许多情况下带走他们对主人身之神性的信仰,在许多情况下削弱它,在许多情况下又将它转为愚蠢。原因在于,它同时引入三位神的信仰,这种信仰造成混乱。
第二个气场则带走信仰,它就像冬天的乌云,使白天变暗,使雨变成雪,使树木光秃秃,使水结冰,使绵羊失去所有牧草。该气场与前者结合起来,在有关一位神、重生以及得救手段上注入一种倦怠。
第三个气场涉及信与仁的结合。它如此强烈以至于无法抗拒。但如今它却令人厌恶,就像一场瘟疫,传染凡它所波及的每个人,将自创世时就已建立并被重新恢复的这两种得救手段之间的一切纽带都撕成碎片。该气场也攻击自然界的人,熄灭庆祝真理与良善之间婚姻的火炬。我感受过这种气场,当时我一思想信与仁的结合,它就介入它们之间,极其卖力地试图把它们分开。
天使报怨这些气场,向主祷告驱散它们;但得到的答复是,只要龙在地上,它们就无法被驱散,因为它们是从龙的追随者那里发出的。经上论到那龙说,它被摔在地上:
所以诸天和住在其中的,你们都快乐吧。只是住在地上的有祸了。(启示录12:12)
这三个气场就像被飓风驱赶、从龙们的气孔发出来的大气;并且它们是属灵的,所以攻击人们的心智并逼迫它们。迄今为止,无论在新天堂,还是在那些与龙的追随者分开的人当中,涉及属灵真理的气场仍极其稀少。这就是为何这些真理如今很难在世人当中看到的原因,就像航行在西大洋的船主和航海者看不见航行在东大洋的船只一样。

揭秘启示录 #759

759.“地上的客商

759.“地上的客商因她极度奢华就发了财”表示在这个圣统制中,那些通过对圣物的统治来追求神性威严和至高无上的荣耀,并不断通过增加他们名下的修道院和财产,以及他们无止境地从世界所聚敛和累积的财富来坚固它,因而从归给他们自己的属天和属灵的统治中为自己获得肉体和属世的快乐和愉悦的大大小小品级的人。巴比伦的“客商”只能是指在他们的圣统制中,大大小小品级的人,因为在本章第23节经文中,经上说他们“曾是地上的大人物”;让他们“发了财”的“极度奢华”只能是指教条,他们以这些教条为手段来为自己获得对人们灵魂的统治权,从而也获得对他们的财产和财富的统治权。人们都知道,他们无止境地聚敛这些东西,用它们填满自己的宝库;人们也知道,他们贩卖教会的圣物,如通过向修道院、圣徒及其像献上供物和礼物,通过各种弥撒、赎罪券、豁免来出售救赎,即天堂。

谁看不出,如果教皇的统治在宗教改革时期没有被打破,那么他们就会搜刮整个欧洲所有国家的财产和财富,然后成为唯一的领主,而其余的人都成为奴隶?自以前的几个世纪或时代以来,他们不是极其富裕吗?那时,他们有权统治皇帝和国王,如果他们不服从,他们就能把他们逐出教会,并废黜。他们不是仍拥有巨额的年收入,以及装满金银宝石的巨大宝库吗?一种类似的野蛮统治仍占据他们当中许多人的心智;这种统治若超出界限,就只有通过对失去它的恐惧而被约束了。然而,对他们来说,如此庞大的收入、财宝和财产,除了让他们以此为快乐,以此为骄傲,并坚固他们的统治,直到永远之外,还有什么用呢?由此明显可知,“地上的客商因巴比伦极度奢华就发了财”表示什么。在以赛亚书,他们也被称为“客商或商人”:

巴别的居民变得像碎秸,火已将他们烧尽;他们不能救自己的灵魂脱离火焰之手;从你幼年以来,你的客商都是如此。(以赛亚书47:14, 15)

在圣言中,买卖和交易表示为自己获得属灵财富,就是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在反面意义是虚假和邪恶的知识或认知;通过后者赚得世界,通过前者赚得天堂。因此,主将天国比作寻找好珍珠的商人(马太福音13:45, 46);将教会之人比作得到他连得用来做买卖赚钱的仆人(马太福音25:14-30);得到十英镑,同样用来做买卖赚钱的仆人(路加福音19:12-26)。由于“推罗”表示在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方面的教会,所以以西结书的整个第27章都在论述她的交易和获利;经上论到她说:

你靠自己的智慧聪明为自己得了金银收入你的宝库,你靠你交易的丰富智慧为自己增添财富。(以西结书28:4, 5)

在别处:

推罗荒废了,她的客商是王子,她的买卖人是地上的尊贵人。(以赛亚书23:1, 8)

在迦南地的犹太人当中,败坏的教会被称为“贸易之地”(以西结书16:3, 29; 21:30; 29:14; 17:4; 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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