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8.人借以重生的方法有三种,即:主、信与仁。这三者若不通过圣言的神性真理被揭示出来,就会深藏起来,就像埋在地下最珍贵的宝石。事实上,它们从那些否认人的合作之人眼前隐藏,哪怕他们读圣言上百遍,甚至上千遍;然而,在那里他们就站在亮光之中。关于主,凡执着于当今之信的人,谁肯睁开双眼看到其中的下列教义:主与父为一,祂是天地之神,父的意思是叫人当信子,以及新旧约中不计其数的类似陈述?他们之所以看不到,是因为他们没有掌握真理,因而没有处在使这类事物明显可见的光明中。即便他们被赋予光明,其虚假也会扼杀它,然后这些真理就像被删除的短语或人们行走并穿越的地下通道那样无人理会。谈及这些事是叫人知道,没有真理,朝向重生的这第一步就无法看到。
关于信仰,没有真理也是不可能的,因为信仰与真理构成一个单一实体。良善就像信仰的灵魂,真理则构成它的身体。所以,谈论信仰或有信仰,却对其真理一无所知,好比将灵魂从身体中拉出来,然后与那看不见的物体进行对话一样。此外,构成信仰身体的所有真理都发光,光照信仰,并使它的脸显为可见。仁爱的情形也差不多,它发出出热来,这热与真理之光结合,犹如世上春天的热与光结合,这种结合使得地上的动植物重新繁育。
属灵的热与光同样如此,当人拥有信仰的真理,同时拥有构成仁爱的各种良善时,它们同样在人里面结合。因为如我在信那一章所说的,每一个信仰的真理都会发出启示之光,每一种仁爱的良善都会发出点燃之热;属灵之光本质上是智慧,属灵之热本质上是爱。当主使人重生时,唯独祂将这二者在人里面结合起来。因为主说:
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你们应当信从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我到世上来,乃是光。(约翰福音12:36,46)
在灵界,主就是太阳,是一切属灵之光和热的源头。光启示,热点燃;主藉二者的结合使人复活和重生。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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