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7.如果人相信,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因而没有合作,重生是可能的,那么在教会的一切真理上,他就会变得像石头一样冰冷;或他若是热的,或温暖的,就会像在火中点燃、从里面的可燃元素中燃烧起来的火炬,因为他的热或温暖是由欲望激发的。打个比方,他就像一座宫殿沉入地下,直到殿顶,并被泥水淹没。然后,他住在裸露的殿顶上,在那里用沼泽的芦苇为自己搭了一间小屋;但最后连殿顶也沉没了,他淹死了。他也像一艘船,满载着取自圣言,就像取自宝库一样的各种贵重货物;但这些贵重货物要么被老鼠和飞蛾啃食,要么被船员扔进海里,致使商人损失货物。有学问的人,就是那些富有这种信仰奥秘的人,就像小商店里或摊位上的小贩,兜售偶像、蜡制的水果和花朵、贝壳、瓶里的蛇和诸如此类的东西。那些因相信主没有赋予人类适合的属灵能力而不愿仰望的人,实际上就像低头看的动物,只顾低头在森林里吃草;他们若进入果园,就会像虫子一样吃光树叶,或他们若用眼睛看到水果,尤其用手摸到水果,就会把它填满虫子;最后,他们变得像有鳞的蛇,他们的谬论像蛇的鳞片一样沙沙作响、闪闪发光;等等。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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