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7.人若相信没有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因而无需任何合作也能重生,那么对于教会的所有真理,就会变得如石头一样冷漠;即便是热的,也因为这热来自欲望,所以就像火中燃烧的木头,它燃烧是由于它含有的易燃物质。打个比方,他就像一座宫殿沉入地下,直到殿顶,淹没在泥水之中,此后他就住在那露出来的殿顶上,在那里用沼泽的芦苇给自己搭了间小棚屋;最后连殿顶也沉到表面之下了,于是他就被淹死了。
他还像一艘货船,满载取自圣言宝库的各种珍贵货物。但这些货物却被老鼠咬坏,被虫蛀蚀,或被水手扔进海里,致使商人损失货物。那些在这信的奥秘上学富五车的人,就像小商店里兜售偶像、水果、腊花、贝壳、瓶装蛇,以及此类物品的小贩。那些由于缺乏被主调和并赐下的属灵能力而不愿抬头仰望的人,实际上就像低头向下看的动物,因为它们只顾着在森林里找食物。他们若进入果园,就会像吃光树叶的毛虫;若发现果子,尤其触到果实,就会塞满虫子。最后,他们变得像有鳞的蛇,因为其谬论就像蛇鳞那样沙沙作响、闪闪发光。还可以继续打这样的比方。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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