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5.凡不愚蠢的人都能看出,在属灵事物上若没有自由意志,没有人能重生。没有自由意志,他能靠近主,并且如祂自己所教导的那样(马太福音28:18)承认祂是救赎主和救主,以及天地之神吗?没有自由意志,谁能信靠主,也就是出于信仰望祂、敬拜祂,从祂虔诚接受得救的方法和恩惠,并在从祂接受它们的过程中予以配合?没有自由意志,谁能对邻行善,彰显仁爱,更别提将信与仁的许多其它特征吸收到思维和意愿中,把它们揭示出来,付诸行动?否则,重生无非是从主口里(约翰福音3章)掉下来的一个词而已,它要么仍在耳边,要么从离言语最近的思维落到嘴唇上,因而只不过是由十二字母组成的清晰声音。这声音决无可能被提升至心智的更高区域,而是会落到空中并消散。
111.⑶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内在人就无法从恶欲中洁净,因为这些外在邪恶形成阻碍。这一点从前面所述(106-110节)可推知,即:人的外在思维的性质取决于其内在思维的性质;两者就像不仅一个在另一个里面,还源于另一个的两样事物那样彼此一致;因此,不移走另一个,就无法移走这一个。来自一个内在原因的一切外在事物,来自一个在先之物的一切在后之物,以及来自一个原因的一切结果都是如此。
由于欲望及其狡诈构成恶人的内在思维,这些欲望的快乐及其诡计构成他们的外在思维,后者和前者被联结在一起,如同一体,所以可推知,只要外在人中的邪恶没有被移走,内在人就无法从恶欲中洁净。要明白的是,人的内在意愿就在欲望之中,内在理解力在狡诈之中,外在意愿在欲望的快乐之中,外在理解力在来自狡诈的诡计之中。谁都能看出,欲望及其快乐构成一体,狡诈和诡计构成一体;而且这四者在一个系列中,可以说一起构成一捆。由此再次清楚看出,由欲望构成的内在只有通过移走由邪恶构成的外在才能被除去。欲望通过它们的快乐产生邪恶;但是,一旦邪恶被认为是可容许的(当意愿和理解力都同意时,这种情况就会发生),快乐和邪恶就会构成一体。人们都承认,这种同意等同于行为;这就是主说这些话的意思:
凡看见别人的妻子或女人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8)
其它邪恶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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