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14

614.从刚才的阐述

614.从刚才的阐述可以看出,罪的赦免并非把它们根除或冼净,而是把它们移除,从而将其分离出去;还可以看出,人实际归给自己的一切邪恶依然存留。既然罪的赦免就是将它们移除和分离,那么可知,人被主从邪恶那里拦阻,并被保守在良善中,这就是人经由重生所接受的礼物。我曾听最低层天堂的一个人声称,他被免了罪,因为它们已经洗净,还补充说是“通过基督的宝血”。但因为他在天堂,并且是出于无知犯这样的错,所以他被带入自己的罪中;当这些罪返回时,他承认它们,从而获得新的信仰,即:每个人,以及每位天使都被主从邪恶那里拦阻,并被保守在良善中。
这清楚说明了何为罪的赦免,即它不是一瞬间的事,而是照着重生的进程而与重生相随。罪的移除,也就是所谓罪的赦免,好比将秽物从以色列人的营地扔到他们四围的沙漠;因为他们的营地代表天堂,沙漠代表地狱。它还好比在迦南地,将各民族从以色列人那里移除,将耶布斯人从耶路撒冷那里移除;这些人并没有被逐出,而是被分离出去。它还好比非利士人的神大衮的命运,当约柜被抬进来时,它先是脸伏于地,然后头和双手在门槛上折断;因此它没有被逐出,而是被移除。
它好比被主赶入猪群的魔鬼,这些猪随后投在海里;在圣言中,无论此处还是别处,“海”皆表地狱。它还好比追随龙的人群,他们从天堂被分离出去后,先是侵扰大地,后被投入地狱。它又好比各种野兽出没的森林,当森林被砍伐后,这些野兽便逃到邻近的灌木丛中,然后中间的地面被平整,经过耕作变成良田。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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