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4.从刚才的阐述可以看出,罪的赦免并非把它们根除或冼净,而是把它们移除,从而将其分离出去;还可以看出,人实际归给自己的一切邪恶依然存留。既然罪的赦免就是将它们移除和分离,那么可知,人被主从邪恶那里拦阻,并被保守在良善中,这就是人经由重生所接受的礼物。我曾听最低层天堂的一个人声称,他被免了罪,因为它们已经洗净,还补充说是“通过基督的宝血”。但因为他在天堂,并且是出于无知犯这样的错,所以他被带入自己的罪中;当这些罪返回时,他承认它们,从而获得新的信仰,即:每个人,以及每位天使都被主从邪恶那里拦阻,并被保守在良善中。
这清楚说明了何为罪的赦免,即它不是一瞬间的事,而是照着重生的进程而与重生相随。罪的移除,也就是所谓罪的赦免,好比将秽物从以色列人的营地扔到他们四围的沙漠;因为他们的营地代表天堂,沙漠代表地狱。它还好比在迦南地,将各民族从以色列人那里移除,将耶布斯人从耶路撒冷那里移除;这些人并没有被逐出,而是被分离出去。它还好比非利士人的神大衮的命运,当约柜被抬进来时,它先是脸伏于地,然后头和双手在门槛上折断;因此它没有被逐出,而是被移除。
它好比被主赶入猪群的魔鬼,这些猪随后投在海里;在圣言中,无论此处还是别处,“海”皆表地狱。它还好比追随龙的人群,他们从天堂被分离出去后,先是侵扰大地,后被投入地狱。它又好比各种野兽出没的森林,当森林被砍伐后,这些野兽便逃到邻近的灌木丛中,然后中间的地面被平整,经过耕作变成良田。
108.这些对比能使我们清楚看到意愿和理解力的一切事物,也就是人的心智及其生命之爱的一切事物的结合,却不能使我们理性看到这种结合。我们按以下方式就能理性看到这种结合。总有三样事物一起构成一体,它们被称为目的,原因和结果。生命之爱是目的,情感及其感知是原因,情感的快乐及其思维是结果。这是因为正如目的通过原因进入结果,爱通过它的情感进入它的快乐,通过它的感知进入它的思维。当快乐来自意愿,思维来自由此而来的理解力时,也就是说,当它们之间有完全的同意时,结果本身就出现在心智的快乐及其思维中。这时,结果属于灵,或说是灵的一部分;即便它们没有进入身体行为,但当达成这种同意时,它们实际上就在行为中。此外,这时它们一起在身体中,在那里与这个人的生命之爱同住,并渴望行动;当没有什么东西阻碍时,它们就行动。对那些在灵里认为邪恶是可容许的人来说,这就是恶欲和邪恶本身的性质。
正如目的与原因结合,并通过原因与结果结合,生命之爱与思维的内在结合,并通过这内在与思维的外在结合。这清楚表明,人思维的外在本身具有和它的内在一样的性质;因为目的将自己完全注入原因,并通过原因注入结果。事实上,除了在原因里面,并通过原因在目的里面的东西外,结果里面没有任何本质的东西。由于目的因此是充满原因和结果的本质元素,所以原因和结果被称为中间目的和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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