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3.人若知道天堂和地狱之间的关系,以及两者是如何分离的,就能知道人是如何重生的,以及重生的人是什么样,或是何性质。为理解这一点,我将简要揭示以下内容:天堂里的所有人都把脸转向主,而地狱里的所有人都把脸转离主;因此,当有人从天堂俯视地狱时,他只看到那里的人的后脑勺和后背。事实上,那里的居民看起来就像生活在地球上处于正相对应的两个地区的人,脚朝上,头朝下,但他们却用双脚行走,脸转向各个方向。正是他们心智内层的相反方向产生了这种表象。我根据自己的观察讲述了这些非凡的事。它们向我清楚表明,重生是如何发生的,即就像地狱被移除,从而与天堂分离一样。因为如前所述,就其生来所具有的第一种性质而言,人是一个微型地狱;就其通过第二次出生所获得的另一种性质而言,他是一个微型天堂。由此可知,人里面的邪恶被移除和分离,就像大型的天堂和地狱分离一样;随着邪恶被移除,它们转身离开主,逐渐颠倒过来;随着天堂被植入人,也就是说,他变成一个新人,这一过程是一步一步发生的。为了说明,对此可以补充的是,人里面的每一种邪恶都与地狱里那些处于类似邪恶的人结合在一起;相反,人里面的每一种良善都与天堂里那些处于类似良善的人结合在一起。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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