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2.人生来就倾向于各种邪恶,并出于这种倾向而贪恋它们,他越处于自由,就越作恶;因为他生来就渴望统治他人,占有他人的财产。这两种欲望撕碎了对邻之爱;然后,人就仇恨每一个反对自己的人,并出于这种仇恨渴望报复,而报复内在怀有谋杀。由于同样的原因,他轻视通奸、偷窃或秘密盗窃、亵渎或作假见证;凡轻视这些邪恶的人,内心都是无神论者。人生来就是这样;由此清楚可知,从出生起,他就是一个微型地狱。由于就其心智的内层而言,人生来是属灵的,和动物不同,因而是为天堂而生的,而如前所述,他的属世人或外在人是一个微型地狱,所以可推知,天堂不能被植入地狱,除非这地狱先被移除。
55.谁看不出,没有一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国、州或议院不是由法律建立的,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从而构成它的政府形式?在每一种情况下,正义法都是第一位的,或处于最高位置,政治法是第二位的,经济法是第三位的。如果将这些法律体系与人来对比,正义法构成头,政治法构成身体,而经济法构成衣服;因此,经济法可以像衣服一样改变。至于神建立教会的秩序,其主要关注点是:神,以及秩序所面向的邻舍,必须在教会的每一个事物和一切事物中。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与神有关的律法构成教会的头,与邻舍有关的律法构成它的身体,而仪式的律法构成它的衣服;因为除非有仪式的律法将前者保持在它们的秩序中,否则这就好像身体被剥光了,暴露在夏天的炎热和冬天的严寒中,或好像圣殿的墙壁和屋顶被拆除,让圣所、祭坛和讲坛在光天化日之下了暴露于多种暴行或各种亵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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