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X.人越重生,他的罪就越被移除;这种移除就是罪的赦免
611.人越重生,他的罪就越被移除,因为重生就是约束肉体,使它无法再统治或掌控,是征服旧人及其欲望,使它无法再兴起,并摧毁理解力的官能,因为这会使人不能被改造,而除非高于肉体的人的灵被教导和完善,否则改造是不可能的。凡仍保持完好理解力的人,谁从这一切中看不出,这样的工作不能在一瞬间完成,而只能逐渐完成,就像如前所述,人受孕,在子宫里被孕育,出生并接受教育一样?因为那些与肉体或旧人有关的东西是人从出生起就固有的,并建造了他心智的第一个住所,而欲望就住在其中,就像野兽住在洞穴里一样;它们首先住在外院,然后可以说轮流进入房子的地下室,最后通过楼梯登上去,为自己形成房间。这是随着婴儿成长,成为男孩,后来成为年轻人,然后开始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思考,出于自己的意愿行事而逐渐发生的。谁看不出,到目前为止所建造的这座心智的房屋,就是各种欲望像林中的淫灵(ochim,或鸱鸮)、沙漠的竖琴(Tziim,或猛兽)和萨梯(以赛亚书13:21; 34:13-15)一样手牵手跳舞的地方,不能在一瞬间被摧毁,然后一座新房子被建造,以取而代之?这些像手牵手运动的狂欢者一样的欲望必须首先被驱逐,然后属于良善和真理的新渴望才能被引入,以取代那些属于邪恶和虚假的渴望。这些事不可能在一瞬间完成,因为每个智者仅从以下考虑都会看到这一点,即:每一种邪恶都是由无数欲望组成的,就像表面之下充满白身黑头虫子的水果一样;邪恶多种多样,并像刚刚孵化出来的蜘蛛后代一样结合在一起。因此,除非邪恶一个接一个地被驱逐,直到它们的联系被打破,否则人不可能被作成新的。引用这些事是为了清楚表明,人越重生,他的罪就越被移除。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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