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611

X.人越重生,他的罪

X.人越重生,他的罪就越被移除;这种移除就是罪的赦免

611.人越重生,他的罪就越被移除,因为重生就是约束肉体,使它无法再统治或掌控,是征服旧人及其欲望,使它无法再兴起,并摧毁理解力的官能,因为这会使人不能被改造,而除非高于肉体的人的灵被教导和完善,否则改造是不可能的。凡仍保持完好理解力的人,谁从这一切中看不出,这样的工作不能在一瞬间完成,而只能逐渐完成,就像如前所述,人受孕,在子宫里被孕育,出生并接受教育一样?因为那些与肉体或旧人有关的东西是人从出生起就固有的,并建造了他心智的第一个住所,而欲望就住在其中,就像野兽住在洞穴里一样;它们首先住在外院,然后可以说轮流进入房子的地下室,最后通过楼梯登上去,为自己形成房间。这是随着婴儿成长,成为男孩,后来成为年轻人,然后开始出于自己的理解力思考,出于自己的意愿行事而逐渐发生的。谁看不出,到目前为止所建造的这座心智的房屋,就是各种欲望像林中的淫灵(ochim,或鸱鸮)、沙漠的竖琴(Tziim,或猛兽)和萨梯(以赛亚书13:21; 34:13-15)一样手牵手跳舞的地方,不能在一瞬间被摧毁,然后一座新房子被建造,以取而代之?这些像手牵手运动的狂欢者一样的欲望必须首先被驱逐,然后属于良善和真理的新渴望才能被引入,以取代那些属于邪恶和虚假的渴望。这些事不可能在一瞬间完成,因为每个智者仅从以下考虑都会看到这一点,即:每一种邪恶都是由无数欲望组成的,就像表面之下充满白身黑头虫子的水果一样;邪恶多种多样,并像刚刚孵化出来的蜘蛛后代一样结合在一起。因此,除非邪恶一个接一个地被驱逐,直到它们的联系被打破,否则人不可能被作成新的。引用这些事是为了清楚表明,人越重生,他的罪就越被移除。


真实的基督教 #85

85.(2)耶和华神

85.(2)耶和华神作为神性真理,即圣言而降临;然而,祂并没有将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分离。有两样事物构成神的本质,即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或也可说,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前面(TCR 36-48节)已经说明,这两者是神的本质。此外,在圣言中,“耶和华神”这个名就是指这两者,“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神”是指神性智慧或神性真理;因此,这两个名字在圣言中以各种方式被区分开来;经上有时只用“耶和华”这个名,有时只用“神”这个名:当论述神性良善时,就用“耶和华”这个名,当论述神性真理时,就用“神”这个名;当论述这两者时,则用“耶和华神”这个名。耶和华神作为神性真理,即圣言而降临,这一点从约翰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明显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说:

起初有圣言,圣言与神同在,神就是圣言。万物都是藉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祂造的。圣言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翰福音1:1, 3, 14)

“圣言”在此是指神性真理,因为在教会里所接受的圣言是神性真理本身,圣言是由耶和华自己口授的;耶和华所口授的,只是圣洁的神性真理,不能是别的。

但由于圣言通过天堂传到这个世界,所以它既适合天上的天使,也适合世上的人。因此,圣言里面既有一种属灵意义,也有一种属世意义:在属灵意义,即灵义上,神性真理出现在清晰的光中,而在属世意义上,神性真理只是隐约可见。因此,约翰福音中所指的,正是我们圣言中的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主降世是为了应验圣言的一切;这就是为何我们经常读到,这样或那样的事发生在祂身上是为了“应验圣经”(参看TCR 262节)。“弥赛亚”或“基督”,或“人子”,或主离世后所差来的“圣灵保惠师”也只是指神性真理。在关于圣经那一章(TCR 222节)可以看到,在山上,主在三个门徒面前变了形像(马太福音17:1-13; 马可福音9:2-13; 路加福音9:28-36),还在约翰面前变了形像(启示录1:12-16),在此期间,主将自己表现为圣言。 

在世上的主就是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主自己的话明显看出来: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14:6)

这一点也从这些话看出来:

我们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给我们理解力,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约翰一书5:20)

这一点从祂被称为“光”进一步看出来,如以下经文;约翰福音:

那是真光,照亮一切来到世上的人。(约翰福音1:4, 9)

又:

耶稣说,光在你们中间还有不多的时候。你们应当趁着有光的时候行走,免得黑暗临到你们。你们应当趁着有光,信从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5, 36, 46)

又:

我是世上的光。(约翰福音9:5)

路加福音:

西面说,我的眼睛已经看见你的救恩,是启示外邦人的光。(路加福音2:30-32)

约翰福音:

这就是审判,光来到世上;行真理的必来就光。(约翰福音3:19, 21)

此外还有其它地方。“光”是指神性真理。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