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1.神从符合秩序的事情中感知、知道和看到违反秩序发生的一切事,甚至直到最微小的事,因为神不会将人保持在邪恶中,而是使他远离邪恶;因此,祂不会引导他走向邪恶,而是努力约束他。从邪恶和虚假对祂的良善和真理,因而对祂自己的这种持续不断的奋斗、挣扎、抵抗、反对和反应中,神感知到邪恶和虚假的量和质。这源于神在祂秩序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中的全在,同时也源于祂对其中的一切的全知,或说祂对该秩序的每一个和一切事物的完美了解。这就像一个人的耳朵习惯了和谐一致的声音,当不和谐和刺耳的声音进来时,他会立刻准确地察觉到它,还察觉到这种不和谐的程度和性质;或像一个感觉被令人快乐的事物占据的人会察觉到令人厌恶的事物的侵扰;又或像一个具有敏锐美感的人会立刻察觉到摆在美丽物体旁边的丑陋东西;因此,画家经常在一张漂亮的脸旁边画上一张丑陋的脸。当邪恶和虚假与良善和真理相争时,良善和真理也是如此,因为当与良善和真理相比时,邪恶和虚假就被清晰地感知到。事实上,凡处于良善的人都能感知到邪恶;凡处于真理的人都能看到虚假。原因在于,良善处于天堂之热,真理处于天堂之光;而邪恶处于地狱的寒冷,虚假处于地狱的黑暗。这一点可通过以下事实来说明:天堂天使能看到地狱里所发生的任何事,那里有哪种怪物;而另一方面,地狱灵根本看不见天堂里所发生的任何事,甚至像瞎子,或仰望空虚的空气或以太的人一样看不到天使。那些理解力处于智慧之光的人,就像中午站在山顶上的人,他清楚看到下面的一切;而那些处于更高或更优越之光的人相对来说,就像通过望远镜观察的人,他看到周围和下面的物体好像就在眼前,触手可及。但那些通过确认虚假而处于地狱的虚假之光的人,就像夜里站在同一座山上,手里拿着灯笼的人,他只看见离他最近的物体,甚至看不清这些物体的形状或颜色。当一个处于某种真理之光,但仍处于邪恶生活的人以他的邪恶之爱为快乐时,他起初看真理,就跟蝙蝠看挂在花园里的亚麻布差不多,它会飞向这块亚麻布,就像飞向避难所。后来,他变得像一只夜鸟,最后变得像一只尖叫的猫头鹰。然后,他变得像紧紧贴在黑暗烟道里的烟囱清扫工,他向上看时,会透过烟雾看到天空,但向下看时,只看到烟雾升起的炉膛。
825.“甚至在人面前使火从天上降在地上”表示对由自我聪明的骄傲产生的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爱,这爱似乎是对从天堂降在教会中的来自良善的真理的爱。这从“火”、“使火从天上降(下)”和“在人面前”的含义清楚可知:“火”是指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参看AE 504, 539节),因而是指对良善和真理的爱,也指对邪恶和虚假的爱。因为一切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都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中流出来;而另一方面,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都从对自我的爱和对世界的爱中流出来。因此,那些处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之人都处于对由此产生的一切邪恶的爱,以及对来自这些邪恶的虚假的爱。关于这些爱,以及由此产生的邪恶和虚假,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经上之所以说“使火从天上降(下)”,是因为这种事发生在灵界,是由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利用那里所知的技艺造成的;这意味着这个表象,即对来自邪恶的虚假的爱是对来自良善的真理的爱,来自通过圣言字义对信仰与生活分离的确认;因为凡从圣言所确认的,都是从天上被确认的。然而,当一个虚假从圣言被确认时,它不是从天上被确认的,只是看起来似乎是从天上被确认的。“在人面前”尤指在那些以自我聪明为骄傲,并通过自己的著作和讲道确认这个异端信条的人面前。它从这些人传到心智简单、不以自己的聪明为骄傲的人那里;不过,他们没有在自己里面确认它,只是以为事情就是这样,因为它是有学问,由此有权威的人所说和肯定的;因此,他们只是把它保留在记忆中,而前者则把它植入自己的生活,若他们照之生活,尤其如此;植入生活的东西会永远保留;只在记忆里的东西则不会。
所有确认虚假,甚至直到摧毁天堂天使所处的神性真理的人都以自我聪明为骄傲;因为那些在其著作和讲道中只关注自我,也就是只关注自己的名声之人都有这种骄傲;事实上,他们处于自我之爱。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在写作和讲道时,都处于这种骄傲的状态;骄傲从人的自我获得一切。这就是为何它被称为自我聪明的骄傲。自我之爱居于意愿中,自我聪明的骄傲居于由此而来的思维中。因此,当这些人出于自我思考任何东西时,他们不能不思考虚假,因为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的自我就是那掌权的,就其本身而言,或严格来说,这自我无非是邪恶。而那些处于对功用的爱,由此处于为了真理而对真理的爱之人则不然。
由于那些以自我聪明为骄傲的人把作为从信仰中移除,从而不知道作为是什么意思,事实上不知道仁爱和邻舍是什么意思,甚至在确认自己的信仰之后,就不想知道了,所以在此要阐明什么是善行。善行就是一个人从主,而不是从自我所做、所写、所宣扬,甚至所说的一切;当他照其宗教律法生活时,他就从主行动、写作、宣扬和说话。我们的宗教律法是:要敬拜一位神;必须避开通奸、偷盗、谋杀和假见证,因而也避开欺诈、非法所得、仇恨、报复、谎言、亵渎, 以及其它没有在十诫中提到,但在圣言的其它各个地方提到,被称为反对神的罪,以及可憎之事的各种东西。当人避开这些东西,因为它们反对圣言,从而反对神,还因为它们来自地狱时,人就照其宗教律法生活;只要他照其宗教生活,他就被主引领;只要他被主引领,他的作为就是良善。因为这时,他被引领为了良善和真理,而不是为了自我和世界行良善,讲真理;功用是他的享受,真理是他的快乐。此外,他每天都被主教导他必须做什么、说什么,以及他必须宣扬什么或写什么;因为当邪恶被移除时,他就不断在主的指引之下,并处于光照。然而,他不是直接被任何命令,或任何可感知的灵感引领和教导,而是被进入其属灵快乐的一种流注引领和教导,他照着构成其理解力的真理从这种流注中获得感知。当他出于这种流注行动时,他看上去似乎是出于他自己行动;但他从心里承认,这是出于主。所有天使都处于这种状态;天上所有的婴孩都是通过这个途径被引到天堂。
但当人因世间的法律,或对他名声的伤害而放弃邪恶,避开它们时,对他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不是出于任何属灵源头,而是出于一个属世源头避开邪恶。这就是为何他的确履行了外在看似良善的作为,但它们内在仍是邪恶。它们就像由污泥构成的图画,但被涂上颜色,以至于看起来很漂亮;或像妓女,外形标致,穿着白衣,额上戴着冠冕,耳朵上戴着珠宝,而里面却充满污秽。那么请想一想,当今基督教界是什么样,或说其特征是什么;很少有人避开通奸、欺诈、非法所得、仇恨、报复、谎言和亵渎,是因为它们反对圣言,因而反对神,尽管许多人可能会因为它们违反世间法律,为了名声,害怕丧失世上的荣誉和利益而避开它们;然后从内在寻找原因,你会意识到,这是因为他们不相信天堂和地狱的存在,也不相信死后的生活。由此清楚可知,当一个人厌恶邪恶,因为它们是罪,本身是属地狱的时,凡他所做的任何事,无论大小,只要是出于宗教做的,对教会里的人来说,是出于圣言做的,就是善行;而另一方面,凡一个人所做的任何事,无论大小,当不是出于宗教做的,对我们来说,不是出于圣言做的时,就是恶行。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前文(AE 803节)。
然而,必须知道的是,避开邪恶,因为它们反对圣言中的神性律法的人也因它们反对世上文明道德的法律而避开它们,因为当一个人处于一种属世状态时,他就出于文明道德的法律思考,但当他处于一种属灵状态时,他就出于神性律法思考。由此可推知,只要圣言和由此而来的宗教占据较高位置,构成头,自我和世界占据较低位置,构成脚,那么为了名声和人自己的荣誉避开邪恶,实行良善是没有伤害的。但把宗教踏在脚下,把世界当作头来敬拜,则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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