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7.世上的每个人之所以要么与天堂天使联系或来往,要么与地狱灵联系或来往,是因为他生来就有变得属灵的能力。若非他生来就与那些属灵之人有某种联系,这是不可能的事。我在《天堂与地狱》一书已说明,就其心智而言,人既在自然界,也在灵界。世人、天使和灵人都不知道这种联系,因为只要人活在世上,他就处于属世状态,而天使或灵人处于属灵状态。属世和属灵之间的不同使得他们彼此看不见对方。我在《婚姻之爱》一书描述了这种不同的性质,大家可参看那里所载的记事(326-329节)。由此清楚可知,将他们联系起来的不是思维,而是情感;几乎没有人反思自己的情感,因为它们没有暴露在理解力及其由此而来的思维所享有的光之下,仅暴露在意愿及其由此而来的爱之情感所享有的热之下。由爱之情感所带来的世人与天使并灵人的这种联系如此紧密,以致若它被切断,天使和灵人也他们由此被分开,人会立即陷入昏迷,若不修复这种联系,重新恢复他们的结合,人就会死亡。
前面说过,人通过重生变得属灵,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变得如天使本身那样属灵,而是变得属灵-属世,也就是说,他的属世含有某种属灵成分在其中,就像思维在言谈中,或意愿在行为中,因为当一个停止时,另一个也会停止。同样,人的灵就在身体中所发生的每一件细微之事里,正是人的灵促使属世层去行它所行的。就其本身而言,属世层是被动的或死的力量;而属灵层是主动的或活的力量。被动的或死的力量无法凭自己行动,而必须被主动的或活的力量驱动。
人活着就不断与灵界居民发生联系,所以他离开自然界时,会立刻被引入诸如他在世时就与之相联系的那类人当中。因此,死后,人人都觉得自己仍活在世上,因为那时他来到在意愿的情感方面与他类似的同伴中间,他能认出他们,就像在世时家人亲属认出他们自己一样。这就是圣言中论到那些死了的人的话的意思,即:他们被召集起来,聚集到自己人中。由此可见,重生之人与天堂天使联系,未重生之人与地狱灵联系。
Faith63.(1)在圣言中,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由“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可从灵界的经历来说明。在灵界,我们能看到可见于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那里有房子和宫殿,乐园和花园,以及其中的各种树木;还有田地和牧场,平原和草地,羊群和牛群,这一切看上去都和世上的差不多。事实上,唯一区别在于:后者来自一个属世源头,而前者来自一个属灵源头。天使因是属灵的,故看见来自一个属灵源头的事物,就像世人看见来自一个属世源头的事物一样。
出现在灵界的一切事物都是对应,因为它们对应于天使和灵人的情感。这就是为何那些处于对良善和真理的爱,并因此享有智慧和聪明的人住在壮丽的宫殿中;宫殿周围是充满相应树木的乐园,乐园周围是田野和平原,有羊群躺卧在那里;这些都是表象。然而,对那些陷入邪恶情感的人来说,对应完全是反面。这些人在地狱中要么被局限于无窗的工房里,只有类似磷火那样的光,要么住在旷野的简陋小棚屋内,周围的一切都是荒凉贫瘠的,那里有蛇、龙或蜥蜴、猫头鹰,以及其它许多与他们的邪恶相对应的东西。
在天堂与地狱之间有一个中间地带,被称为灵人界,每个人死后立即进入灵人界;人们在此会相互来往,和世人一样。出现在灵人界的一切事物也是对应。这里也有花园,小树林,长满树木和灌木丛的森林,花草繁茂的平原,以及各种走兽,既有温驯的,也有凶猛的;这一切都对应于住在那里之人的情感。
我在那里经常看见绵羊和山羊,以及它们之间的战斗,正如但以理书(8:2-14)所描述的那样。我看见山羊的角向前或向后弯曲,又看见它们狂怒地攻击绵羊。我看见长着两只大角的山羊,它们用这两只角猛烈地撞击绵羊;当我想看看发生了什么事,弄清楚这些事物表示什么时,就发现一些人在争论仁与信。由此可见,与仁分离之信就表现为一只山羊,产生信的仁则表现为一只绵羊。我因常常看见这些事物,故得以确切地知道,在圣言中,“山羊”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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