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06.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一个未重生的人就像一个在夜里看到幽灵,却以为他们是人的人;后来,当他正在重生时,他还是像那同一个人,只是这个人在黎明时分看到,他在夜里看到的东西是幻觉;再后来,当他已经重生,并处于白天的光时,他看到它们是谵妄的后代,或疯狂的形式。一个未重生的人就像一个作梦的人,而一个重生的人就像一个清醒的人;在圣言中,属世生命被比作睡眠,属灵生命被比作清醒。有灯无油的愚拙童女是指未重生的人,有灯又有油的聪明童女是指重生的人(马太福音25:4);“灯”是指属于理解力的事物,“油”是指属于爱的事物。重生的人就像会幕灯台上的灯,像那里上面有乳香的陈设饼;他们就是那些“必发光如穹苍的光辉,如星星,直到永永远远”(但以理书12:3)的人。未重生的人就像一个在伊甸园里吃善恶知识树,从而被赶出那园子的人;事实上,他就是那棵树本身。但重生的人就像一个在伊甸园里吃生命树的人。他被允许吃生命树,这一点从启示录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间的生命树赐给他吃。(启示录2:7)
“伊甸园”是指在属灵事物上的聪明,这聪明源于对真理的爱(参看《揭秘启示录》,90节)。总之,未重生的人是“恶者之子”,重生的人是“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8);在那里,“恶者之子”是指魔鬼的孩子,“天国之子”是指主的孩子。
43.(5)爱的本质就是爱自己以外的其他人,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并从自己那里使他们幸福,或说从自己那里祝福他们。神的本质由两样事物构成,即:爱和智慧;而祂爱的本质由三件事构成,即:爱自己以外的其他人,渴望与他们合而为一,从祂自己那里使他们蒙福。由于爱和智慧在神里面合一,如前所示,所以这三件事同样构成祂智慧的本质;爱渴望或意愿这三件事,智慧则实施它们。
第一个要素,即爱自己以外的其他人,在神对全人类的爱中得到认识;为了人类,神爱祂所创造的一切,因为它们是方法;爱目的的人也爱方法。宇宙中的所有人和所有事物都在神之外,因为他们是有限的,而神是无限的。然而,神的爱不仅行进并延伸到良善的人和良善的事物,还行进并延伸到邪恶的人和邪恶的事物,因而不仅行进并延伸到天堂里的人和事物,还行进并延伸到地狱里的人和事物,从而不仅行进并延伸到米迦勒和加百列,还行进并延伸到魔鬼和撒但,因为神无处不在,从永恒到永恒都是一样的。祂也说:
祂叫日头升起照善人,也照恶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
但邪恶的人和邪恶的事物仍是邪恶的,原因在于人和物体本身,因为它们不是按神之爱本来的样子和在它们自己里面至内在的样子,或按它自己的品质和内在性质来接受这爱,而是按它们自己的样子或性质来接受,就像荆棘和荨麻接受太阳的热和天上的雨水一样。
神之爱的第二个要素,即渴望与其他人合而为一,在祂与天使天堂、地上的教会,以及那里的每个人,并与进入和构成人和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的结合中被感知到。此外,就本身而言,爱只是一种追求结合的努力;因此,为了实现爱的本质的这个目标,神照自己的形像和样式创造了人,结合通过这种形像和样式是可以实现的。神性之爱不断寻求结合,这一点从主自己的话明显看出来:
祂愿他们都合而为一,祂在他们里面,他们在祂里面,使神的爱在他们里面。(约翰福音17:21-23, 26)
神之爱的第三个要素,即从祂自己那里使其他人蒙福,在永生,即神赐予那些接受祂的爱之人的无尽的祝福、幸福和快乐中得到认识。正如神是爱本身,祂也是祝福本身,因为一切爱都从自身散发出快乐,神性之爱则从自身散发出祝福本身,福分本身和幸福本身,直到永远。因此,神从自己那里使天使和死后的人蒙福;祂通过与他们结合而如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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